1目的
為保證新、改、擴建設項目的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以下簡稱“三同時”),以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規(guī)定。
2適用范圍
本規(guī)定適用于公司新、改、擴建設項目管理。
3引用文件(標準)
4術語和定義
5職責和權限
5.1建設管理部專人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5.2一般項目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6規(guī)定和要求
6.1在編制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將安全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對需要進行安全預評價的工程項目,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在初步設計審查前,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報送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初步設計文件(安全專篇)以及有關的圖紙資料。
6.2下列建設項目應當進行安全生產預評價
6.2.1重大建設項目;
6.2.2屬于《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6.2.3屬于《爆炸危險場所安全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中規(guī)定的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6.2.4其他經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確認的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6.3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完成后,向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申請,并提交下列資料
6.31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初步設計審查申請報告;
6.32立項和可行性研究(或項目申請)報告批準文件;
6.3.3安全預評價報告書;
6.3.4初步設計及安全專篇;
6.3.5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6.4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審查批準后,應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嚴格按照經審查批準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圖樣和文件組織施工。未經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
6.5在建設項目施工完成后、竣工驗收(預驗收)前,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安全設施的檢測、檢驗和驗收評價;對在驗收(預驗收)中提出的有關安全設施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完畢,并將整改情況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審查。
6.6申請驗收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時,應提交下列材料:
6.6.1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
6.6.2經審查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及設計修改的有關文件、資料;
6.6.3主要安全設施、特種設備檢測、檢驗報告;
6.6.4施工單位資質證明材料;
6.6.5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6.6.6公司法人代表、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yè)人員安全資格的有關資料;
6.6.7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書。
6.7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地方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文件后方能正式投入生產,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生產使用或存在不安全因素,不得投入生產,擅自投入生產的,企業(yè)安全管理部門應責令停產,造成事故或其他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