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部按照承擔工程施工范圍存在的危險源,制定符合施工實際的應急預案。危險源包括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觸電、火災、高處墜落、坍塌、壓力容器爆炸、洪災、地質災害等。
2.項目部必須成立應急指揮小組,項目經理任組長,安全總監(jiān)、項目副經理、總工程師、黨工委書記任副組長。組長、副組長負責應急小組的統(tǒng)一協(xié)調、指揮工作。各職能部門為組員。
3.項目部應確保制定的應急預案正常運轉,確保需要時能正常啟動。應做好應急預案的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形成指揮靈、易操作、上下貫通,實用有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并在平時密切注意危險源、氣象變化,做好預警工作。
4.施工現場發(fā)生安全事故、自然災害等事故之后,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人員,設備器材等物資進行救援工作,遏制事態(tài)擴大,并同時上報集團公司和工程公司受災、事故情況,并保持信息、聯(lián)絡暢通。
5.事故結束、危險接觸或得到控制后,經項目部應急指揮小組確認批準,現場處理工作結束。應急指揮小組應當做好總結,吸取教訓,修改既有應急預案,同時調查人員、財產損失情況,并上報工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