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險部位:是指存在危險因素,容易造成作業(yè)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傷亡的地點。危險部位應按規(guī)定進行安全防護,并設置安全標志。
1)施工現場危險部位是指: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現場施工負責人要根據工程施工的實際情況、使用設施設備和材料的情況及存儲物品的情況,具體確定本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并設置明顯的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安全防護設施要按照安全技術交底設置,設置要合理,要滿足安全施工的需要,并由使用班組長具體負責保管和指派專人看守。安全標志要根據實際需要和有關設置,安全標志要醒目清楚,必要時設專人進行看守。
2)各種安全防護工具要經過設備管理和安質部的檢查、審核,經過檢查合格的方可使用。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要設置在明顯地點,讓作業(yè)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夜間要在圍擋上及防護欄上設紅色警示燈。
4)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即《安全標志》(GB2894—1996)、《安全標志使用導則》(GB16719——1996)。
5)鐵路營業(yè)線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的制作及設置,必須嚴格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營業(yè)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及《鐵路建設項目現場安全文明標志》等相關規(guī)定辦理。
2.安全防護工具、防護設施、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項目部負責人批準,嚴禁擅自移動或者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