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完成工作許可手續(xù)后,工作負責人向工作人員交代指明現場安全措施部位,工作范圍、帶電部位。工作負責人必須始終在工作現場,對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監(jiān)護,及時糾正違反安規(guī)的動作。
2、 所有工作人員(包括工作負責人)不許單獨留在高壓室內,高壓室外設備不允許單人留在設備平臺及架構上。若工作需要(如測量極性、回路導通試驗等)且現場具體情況允許時,可以準許有實際經驗的一人或幾人同時在他室進行工作,但負責人應事先將安全事項予以詳細清楚的交待。
3、工作負責人(監(jiān)護人)在全站停電,可以參加實際工作。在部分設備停電時、帶電及電氣設備加有遮欄、圍欄及明顯標志,人員集中在一個工作地點,不致誤碰導電部分的情況下,方能參加工作。專職監(jiān)護人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工作負責人,應根據現場的安全條件、施工范圍、工作需要等情況,增設專人監(jiān)護。在部分停電情況下,一個監(jiān)護人只能監(jiān)護三個非電氣人員的工作。放電纜時可增加至六人。在全部停電時,監(jiān)護人數不變次限。
4、工作期間,工作負責人因故須離開工作地點時,應指定能勝任的人員代替,做好交待工作告知工作人員,工作負責人返回時應履行手續(xù)。若工作負責人離開現場在一天及以上時,由原工作票簽人發(fā)人變更新工作負責人,并做好必要的交接。
5、值班人員如發(fā)現工作人員違反安全規(guī)程或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應即向工作負責人提出改正的意見,必要時可暫停工作,并報告上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