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和各級政府頒發(fā)的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不斷提高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工作達到規(guī)范化、標準化。
2)、對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guī)程。對施工生產中的有關技術問題負安全責任。
3)、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在編制、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負責解決施工中的疑難問題,從技術措施上保證安全生產。
4)、負責編制施工安全技術教育教材,向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
5)、參加公司的安全檢查,對檢查發(fā)現的事故隱患,提出技術整改措施,并跟蹤服務。
6)、負責項目部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采購的監(jiān)督、檢查、指導,嚴禁施工現場使用無準用證的安全防護用品及施工電器產品。
7)、負責組織制定和修訂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時,同時制定安全技措施。
8)、參加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調查,針對事故原因提出技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