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監(jiān)督、檢查、指導、修正公司質量、環(huán)境、職業(yè)健康三位一體體系有效運行;
2、認真執(zhí)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公司各項規(guī)章制度,落實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
3、投標前對投標人的安全生產方面的能力、資源及經(jīng)驗進行認真審查,并提出書面意見向領導匯報;
4、在簽訂施工合同的條款中要明確規(guī)定合同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
5、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施工方案的會審,從合同安全生產條款方面提出意見。
6、負責工程施工組織調度工作,在下達月、季、年施工生產計劃時,應同時下達安全指標和具體要求。計劃安排要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做到均衡生產,文明施工,避免趕工增加不安全因素。
7、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負責編制和下達安全技術措施投資計劃,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減輕勞動強度,消除不安全因素。
8、下達公司自有資金安排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須執(zhí)行“三同時”原則,計劃中要同時安排防塵、防毒、防噪聲振動及安全設施等勞動安全衛(wèi)生設施所需資金,一并下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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