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爆破隊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訓練,并經公安機關考核合格發(fā)放證件,實行持證上崗。要在爆破隊(組)長指揮下按操作規(guī)程實施爆破,嚴禁非爆破員實施爆破。
2、爆破員爆破前須先查看作業(yè)現場有無私自放炮等現象,如有應及時向公司和公安機關報告,堅決杜絕私購、私造、非法使用現象。
3、爆破現場必須設有醒目的警戒標志,各路口要道要設安全警戒員負責爆破危險區(qū)域的警戒。對無安全蔽炮條件的,應建立蔽炮室。
4、裝藥前要對炮孔藥壺進行檢查清理,如出現堵塞,在未裝入雷管,起爆藥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可采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處理。
5、裝藥必須使用木質炮棍,若發(fā)現起爆藥包(含雷管)沒裝到位不能輕微提升時,禁止撥出或硬拉電雷管腳線,應按處理盲炮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操作現場禁止煙火。
6、禁止無填塞爆破,禁止使用易燃材料填塞炮孔,填塞不得破壞起爆線路,禁止搗鼓直接接觸藥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沖擊起爆藥包,保證填塞質量。
7、爆破員要按照規(guī)定進行裝炮,裝炮時,安全員應在現場監(jiān)督,每裝好一個炮,爆破員要在現場使用明細表上作好記錄,并由安全員簽字。起爆作用的導火線最短不得少于1米,撤離現場難度較大時,禁止使用導火索引爆。
8、起爆前,起爆源要選好退出路線、蔽炮地點,準備好放炮的工具,必須發(fā)現明顯的音響和視覺信號,應使危險區(qū)的人員都聽到和看到。
第一次信號(即起爆預先信號)發(fā)出后,所有與起爆無關人員應立即撤到警戒危險區(qū)以外。第二次信號(即起爆信號)發(fā)出后,在確認人員設備全部撤離危險區(qū),具備安全起爆條件時,爆破隊(組)長方準發(fā)出引爆指令,爆破員根據指令進行引爆。
第三次信號(即解除警戒信號),響炮后,警戒崗哨應堅守崗位,5分鐘后檢查人員進入現場檢查確認安全后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9、出現啞炮后,20分鐘后爆破員處理啞炮。處理啞炮的方法是:跑啞炮口不小于30cm處打一平行炮眼,重新起爆。啞炮處理完成后,經現場檢查無任何不安全因素,方準發(fā)出解除警戒信號。
10、放炮完畢后,用藥單位負責人要對爆破作業(yè)情況簽署意見。如有剩余爆炸物品,爆破員必須按時集中交爆破隊清退入庫,嚴格清退手續(xù),嚴格日領、日用、日清、日退制度,嚴禁私存亂放。
11、、禁止在雷雨天、大雪天、七級以上風天、黃昏和夜晚進行露天爆破、在進行爆破作業(yè)過程中,遇雷雨時應立即停止爆破作業(yè),并迅速撤離危險區(qū)。
12、遵守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其它規(guī)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