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健全和完善安全獎懲機制,確保安全生產,依據(jù)《×××國際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獎懲辦法》,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2.安全獎懲范圍:項目部與安全生產相關聯(lián)的有關人員。
3.安全獎勵原則:按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大小、貢獻大小、風險大小、安全生產管理難度大小進行獎勵,不搞平均主義。
4.安全處罰原則:對違章行為按公司《安全生產“三違”處罰實施細則(試行)》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罰,對于重大隱患等視具體情況加大處罰力度;發(fā)生安全事故的按×××礦建司黨發(fā)〔2011〕1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處罰。
5.安全獎勵資金來源:列支于本項目成本。
6.安全獎勵項目
⑴季度安全獎
⑵年度安全風險抵押獎
⑶各類安全專項活動獎
⑷安全立功獎
7.為加強安全過程管理,以日保月、月保季、季保年,設立季度安全獎。項目部正職按季度產值確定獎勵標準: 1000萬元以上為6000元;分管安全生產技術的副職按90%;其他副職、施工隊負責人、主管安全生產技術專業(yè)人員、上級派駐的專職安全監(jiān)督員按正職的80%;其他員工實行項目安全績效工資。
8.季度安全獎考核兌現(xiàn)
⑴完成季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任務,消滅工亡事故,則按季度安全獎勵金額的1倍獎勵;否則,不予獎勵或扣除一定比例。
⑵完成季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任務,消滅工亡事故,則按季度安全獎勵金額的1倍獎勵;否則,不予獎勵或扣除一定比例;發(fā)生工亡事故的,按獎勵金額的1倍罰款。
9.為充分體現(xiàn)安全責任和利益關系,對安全生產主要相關管理人員實行年度安全風險抵押金制度,即交納一定的安全風險抵押金,與當年的安全風險掛鉤。
10.為激發(fā)廣大員工安全管理熱情,為安全工作建功立業(yè),設立安全立功獎。
11.安全立功獎獎勵對象
⑴模范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人員;
⑵及時發(fā)現(xiàn)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避免安全事故的發(fā)生或明顯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有功人員;
⑶搶救事故有功的人員;
⑷在安全技術工作中有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貢獻的人員;
⑸其他安全生產有功人員。
12.安全立功獎勵標準和辦法
獎勵標準為1000元∽20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