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高監(jiān)督工作質量,增加工作透明度,使監(jiān)督工作制度化、程序化,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工作導則》,制定本制度;
二、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是指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按工程建設有關規(guī)定向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行政管理部門(或監(jiān)督機構)進行施工安全措施備案,行政管理部門(或監(jiān)督機構)對所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簽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通知書的活動。
三、天津港港區(qū)所有新建、擴建和改建的水運、房建和市政等工程均應辦理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手續(xù)。
四、建設單位在領取施工許可證或者辦理開工報告前,應向監(jiān)督站提交《天津港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表》(附件1)(一式兩份),辦理施工安全措施備案手續(xù),并提供下列文件和資料:
1. 《參建單位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登記審查表》(附件2)
說明:填報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監(jiān)理單位總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人員名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名單及聯系方式。
2.施工現場及毗鄰區(qū)域的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等地下設施情況(附圖);
說明:由建設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3.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4.臨時圍擋圖示及說明;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5.施工措施費用計劃及措施費交款憑證;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6.建設工程團體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憑證;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原件并提供一份復印件,復印件加蓋紅章,保險內容中必須指明投保人名稱、建筑項目名稱、工程總造價等相關內容。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系統、外電防護、配電線路敷設情況;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8.安全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
說明:方案必須經過監(jiān)理審批。
9.重大危險源辨識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說明:由施工單位負責出具,蓋章。
10.監(jiān)理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的批復、安全監(jiān)理規(guī)劃(或實施細則);
11.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及“三類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資格證書、監(jiān)理人員上崗證書;
說明:備案施工單位企業(yè)負責人應具備“三類人員”A級安全證書,項目經理應具備 “三類人員”B級安全證書,現場安全員應具備“三類人員”C級安全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要加蓋公司公章,B證和C證要求核驗原件。
12.施工單位雇用農民工工資卡辦理憑證及支付承諾書;
13.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書、總分包單位安全協議書。
五、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如上報虛假材料,由申報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六、在確認施工安全措施備案材料滿足備案要求后七個工作日內辦理完成備案手續(xù),向建設單位簽發(f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措施備案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