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負責管理生產、設備、技術、質量、供銷安全工作,對分管的生產、設備、技術、質量、供銷安全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貫徹上級有關生產安全方針、政策、法令、指示和規(guī)章制度。
3、負責定期召開生產調度例會,做到生產安全“五同時”,并對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組織貫徹落實。
4、協助總經理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公司的生產安全應急救援預案。
5、負責定期組織開展分管的專業(yè)安全檢查。發(fā)現重大隱患,立即組織有關人員研究解決,或向總經理及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在上報的同時,組織制定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
6、負責組織開展公司內的重大生產、設備、交通、質量等事故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組織制訂、修訂和審定本公司各項安全技術規(guī)程,組織編制安全措施計劃、方案及安全技術長遠規(guī)劃。
8、協助總經理組織安全技術研究工作,負責解決疑難或重大安全技術問題,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方案。
9、根據規(guī)定參加事故的調查,審查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