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拆除的生產裝置、管線、塔器設備、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全面檢查,制訂拆除方案,按審批程序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
2、必須按拆除工程方案向參加拆除的人員進行安全交底,方可進行拆除作業(yè)。
3、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shù)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位應保持穩(wěn)定,不許用挖切推倒的方法拆除。
4、進行檢修作業(yè)拆除,必須進行管線設備的動火分析,辦好動火手續(xù)。進入塔罐內拆除必須辦理進罐作業(yè)手續(xù)、并設罐外監(jiān)護人,否則不準作業(yè)。
5、拆除物件不準自上向下拋擲、也不得在樓板上長期存放。
6、對不穩(wěn)固的部件必須先行加固再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