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加強工程投標管理,增強企業(yè)在建筑市場競爭能力,提高中標率,特制定本辦法。
(2)工程投標工作應圍繞市場和用戶,建立廣泛的信息網絡,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和上下結合、獎罰明確的原則。
(3)公司成立由總經理、三總師和投標、經營、技術、物資、工程、財會和企管部負責人組成的“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和領導公司的投標工作。
(4)公司相關的職能部室和基層單位,應認真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分工負責,相互協作,確保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5)投標管理部應做好社會公關工作,按招標文件要求認真編制投標書,做到內容完整、字跡清楚、密封正確、送達及時。投標報價和施工組織設計分別由總經濟師、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審核,標書由主管領導審定,重大或重要項目的投標書經領導小組或組長決定。
(6)為適應市場,多渠道承攬任務,公司實行投標專項經費制度。
(7)為鼓勵和調動多方面積極因素,凡為公司投標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公司內外部單位或個人(公司領導、投標小組成員和投標管理部人員除外),按一定標準給予獎勵。
(8)中標工程的獎勵或中介費用一律列入中標項目成本,未中標的從公司投標經費中支付。正常獎勵由公司分管投標工程的領導批準后,屬于特殊性獎勵或獎勵額超過10萬元以上時,由領導小組或公司經理批準,財會管理部統一支付。有關財務費用或稅金等按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金額在工程中標或參加投標而未中標的一個月內兌現,并由承接本工程施工的項目經理部或分公司列入該項目成本。
(9)項目經理部經努力承接到工程施工任務時,除按本辦法給予獎勵外,還可獲得一定的優(yōu)惠條件。
(10)公司機關有關職能部門,除按職責分工實行考核獎罰責任制外,凡中標的工程按一定的比例給予獎勵。具體由投標管理部提出意見報請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公司投標領導小組和投標管理部人員,如對投標工作做出重要貢獻時,由公司經理視情況給予獎勵。
(11)項目經理部、公司機關部室及相關人員在投標工作中,因工作嚴重失誤造成投標失利時,應視情況對責任人減、免工資獎金,調離工作崗位或給予其他處分,具體由領導小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