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了加強管理,協調解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問題,安全施工委員會將定期不定期的召開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
2 定期例會
2.1 每周日下午的生產會,在處理施工生產前先進行安全安委會,堅持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施工任務的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在會上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方面的文件和指示精神。
2.2 每季度聯合大檢查后,及時召開安全文明委員會工作例會,研究、協調、解決安全文明施工的具體問題,總結、交流安全文明施工經驗,表彰安全文明施工先進集體,布置下階段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3 每年初,各承包商進場后,召開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委員會會議,提出年度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規(guī)劃、目標、措施,兌現上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狀。
3 不定期會議
3.1接到上級機關的緊急文件、會議精神等,安委會將組織召開一定范圍的安全工作會議。
3.2 對上級通報的典型案例,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安委會將及時召開各施工單位第一責任人、安監(jiān)科長參加的安全工作會議。
3.3 針對現場不安全因素,事故隱患以及發(fā)生的各類事故,安委會將及時召開會議研究對策,制定反事故措施,謹防同類事故發(fā)生。
4 安全文明施工工作會議做到記錄完整,立卷存檔,必要時發(fā)會議紀要。
5事故調查、統計、報告制度
1在國電科技環(huán)保集團公司馬鞍山2X300MW機組工程建設期間,各施工承包商必須將在施工作業(yè)過程中發(fā)生的各類事故(人身傷害:包括本企業(yè)職工、民工、代培生、實習生、短期參加勞動的其他人員,機械設備損壞,現場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以最簡捷、快速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安全質量部。
2 事故分類、事故責任認定原則、事故責任確定依據、人身事故統計范圍等,嚴格執(zhí)行《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huán)境管理工作規(guī)定》第十三章有關條款;
3事故報告
5發(fā)生不安全事件、事故后,事故責任單位應立即將其事故概況即:事故發(fā)生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設備損壞程度、以及事故經過、原因等情況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國電科技公司安全質量部。
6國電科技公司主管領導和安監(jiān)部門接到通知后立即趕赴事故地點組織搶救,同時對事故發(fā)生的經過、原因、程度等展開全面的調查了解,并根據事故程度按事故調查規(guī)程向單位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詳細匯報。
7事故單位在上級主管部門未將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前應保護好現場,并積極主動地協助其開展工作。
8 事故單位應按事故報告規(guī)程限期向國電科技公司寫出書面報告。
6事故處理:
1 事故單位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對事故的經過、原因、責任進行認真調查、分析,并制定出防止同類事故發(fā)生的措施。
2 為了加強管理,吸取教訓,事故單位應對其責任者給予應有的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同時國電科技公司根據有關管理制度對事故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3事故發(fā)生后隱瞞不報、弄虛作假,一經查出,國電科技公司將按規(guī)定加重處罰。
7 事故統計:公司安全質量部對現場發(fā)生的各類事故進行詳細統計,月底按規(guī)定要求上報上級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