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規(guī)范施工現場所用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及拆除,清除事故隱患,特制訂本辦法。
2 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所屬各項目部對腳手架作業(yè)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文件
《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手冊》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guī)程》(火力發(fā)電廠部分)DL 5009.1-2002
《腳手架安全管理制度》
4 術語與定義(無)
5 職責
5.1 項目部負責施工現場的腳手架管理;
5.2 專業(yè)公司負責腳手架的搭拆工作,使用單位負責腳手架的日常維護與檢查;
5.3 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負責檢查各專業(yè)公司腳手架在搭設及使用中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發(fā)現不符合,及時糾正。
6 具體內容
6.1 施工前由腳手架搭設單位針對施工現場的環(huán)境及腳手架的性質、用途,編制施工作業(yè)指導書,經審批后進行全員安全技術交底。
6.2 腳手架搭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持特種作業(yè)上崗證上崗作業(yè)。
6.3 腳手架搭設單位負責給施工人員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安全防護用品,并督促其使用。
6.4 腳手架搭設完畢后,需辦理以下手續(xù):
6.4.1 如搭設單位自己使用,由本單位安監(jiān)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4.2 如非本單位使用,則需使用單位和搭設單位辦理驗收交接手續(xù),驗收中如發(fā)現不符合,應在整改完畢后進行移交使用。
6.4.3 對于特殊重大的腳手架,由項目部安全監(jiān)察部門會同使用單位共同進行檢查驗收,并辦理書面手續(xù),填寫“腳手架搭設和使用審批單”,并在明顯位置設置腳手架狀態(tài)標志牌。
6.5 大風、暴雨后、解凍期以及長期停用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由安全監(jiān)察部會同使用單位鑒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6.6 腳手架的拆除
6.6.1 重大項目的腳手架整體拆除經主管部門許可后,由單位工程技術負責人編寫技術措施,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后拆除。
6.6.2 重大項目的腳手架如需拆除部分腳手架構件(受力桿件、拉結點、腳手架中開門洞),由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制訂腳手架加固方案,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執(zhí)行。
6.6.3 對于一般項目的腳手架需拆除的由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底,然后拆除。
7 相關文件(無)
8 相關記錄
“腳手架搭設和使用審批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