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墜安全器是建筑施工外用電梯的重要安全防護部件。按照建設部《電梯應急指南》、《特種設備監(jiān)察條例》和《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guī)程》的有關要求,加強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管理要求如下:
一、加強防墜安全器的安全管理
1、產權單位在購置建筑施工外用電梯及部件前,要認真核實產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質量合格證、安裝使用說明書及防墜安全器檢測合格證明等隨機文件和資料,購置后應建立機械設備安全技術檔案。
2、租賃單位應為建筑工程提供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檢測合格證明的施工外用電梯和部件,并與使用單位簽訂租賃合同,明確相關責任。按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備靈敏、可靠的防墜安全器等部件,定期對其進行檢驗。
3、每年,產權單位必須到具備相應資質檢驗檢測機構對防墜安全器進行檢驗,或由原生產廠家對防墜安全器進行質量合格認定。
4、建筑施工外用電梯安裝前,安裝和使用單位應認真核驗防墜安全器等部件,根據合同約定,對使用中的防墜安全器定期進行檢查、維護、保養(yǎng)和校驗。發(fā)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防止殼體內滲水和制動帶上粘油污,以保證它的工作可靠性和足夠的制動力矩。
二、 做好防墜安全器的專項檢查工作
開工前,各施工、監(jiān)理單位要對現場使用的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安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的專項檢查,并按規(guī)定進行額定荷載墜落試驗。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予以整改,并按規(guī)定進行簽字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今年4月1日前,產權單位必須完成對現有建筑施工外用電梯防墜安全器的檢驗標定工作。到期未檢驗標定的建筑施工外用電梯一律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