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稱: | 南寧萬達茂 | 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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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等級 | 學時 | 教??? 育??? ? 內??? 容 | 授 課 地 點 | 授課人 |
第三級 | 24 | 三級教育 | 農民工夜校 | 周學根 |
?教育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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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號指揮工佩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對講機齊備,并正確配合使用。 |
2、熟悉起重機械的基本性能,向起重司機及掛鉤人員進行旗語手勢,聲響信號的交底約定。 |
3、必須了解吊運物件重量、堆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點、吊裝方法的具體事宜。 |
4、檢查吊索具的磨損狀況,有達“報廢”標準情況之一的立即更換。尚未達標準卻有磨損程度輕的,必須降低其允許適用范圍。 |
5、檢查吊索具、容器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發(fā)現吊具有變形、扭曲、開焊、裂縫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停止使用。 |
6、吊裝作業(yè)人員、信號指揮必須集中精力,按規(guī)定要求操作,作業(yè)過程中不得嬉戲打鬧、吸煙、吃東西,時刻注意塔機的運轉、吊物情況。 |
7、堅持“十不吊”原則,有權拒絕違章指令。 |
8、信號指揮人員要站立得當,旗語或手勢明顯準確,哨聲清晰洪亮,與旗語、手勢配合協調一致。上下信號密切聯系,應當清楚地注視吊物起、運轉、就位的全過程。 |
9、信號指揮者應當站在有利于保護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揮作業(yè)的有效位置,不可站在易受碰撞、磕碰、難躲避,易受傷害,無防護設施的墻頂邊緣等危險部位。 |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時,應停鉤檢查,其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wěn)定性、吊物捆綁的牢固性、吊索具受理后的狀態(tài)等,發(fā)現超重、吊索打扭、鉤掛不牢、索具受力偏向、吊點不當、吊物松垮及其他疑問時,立即放下處理,待妥當后再行吊運。 |
11、吊物懸空運轉后突發(fā)異常時,指揮者應迅速視情況判斷,緊急通告危險部位人員撤離。指揮塔吊司機將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險情后,再行吊運。 |
12、吊運中若突然停電或機械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掛高空,應想辦法將重物落放到穩(wěn)妥的位置并墊好。 |
13、吊物時,嚴禁超低空從人的頭頂位置越過,要保證吊物與人的頭頂最少的安全距離不小于1米。 |
14、多臺塔機交叉作業(yè)時,指揮人員必須相互配合,注意兩吊機間的最小安全距離(兩臂間距不小于5米),以防兩吊機相撞或吊物構掛。 |
15、與高壓線路保持安全距離水平不小于8米,垂直距離不小于10米,陰雨天氣或下雪天氣嚴禁塔吊大臂靠近高壓線路施工。水平距離保證在15米,堅決不允許大臂在高壓線上空旋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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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人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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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簽名): |
| ?? 年???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