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必須按工程特點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并由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實施。
二、施工現(xiàn)場臨時用電工程以及所有電氣設施設備的安裝、拆除、修理和維護由取得地方政府頒發(fā)的《特種作業(yè)人員操作證》資質(zhì)的專業(yè)電工進行。
三、一切設施和設備必須與高、低壓線路保持一定安全操作距離,對于小于安全操作距離的必須搭設封閉式防護設施或增設屏障、遮攔、圍欄或保護網(wǎng),并懸掛醒目的警告標志牌。
四、安全操作距離不能滿足時必須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采取停電、遷移外電線路或改變工程位置等措施,否則不得施工。
五、嚴禁在高、低壓線路下方進行施工作業(yè)和搭設臨時設施或堆放構件、架具、材料及其他雜物等。
六、臨時用電工程必須采用SN-S保護接零(三相五線制)系統(tǒng)。
七、工作接地一般不得大于4Ω,重復接地不得大于10Ω。
八、所有用電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機械設備的金屬構架必須與專用保護零線連接。
九、保護零線的統(tǒng)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雙色線做負荷線,保護零線的首、末端及線路中間必須重復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