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設備檢查
(1)機床應設局部照明。機床上的照明燈應采用36V安全電壓供電。照明變壓器應有接地(零)保護。
(2)飛輪應在主軸上定位準確,安裝牢靠以免主軸轉動不穩(wěn)而使銑切時產生振動和沖擊。
(3)轉盤和手柄應操縱靈活,擋位分明,不得因機床振動而脫位。
(4)進給變速箱內設置的滾珠式安全離合器應起走刀過載保護作用,即當進給力過大時停止自動進給。
(5)進給箱內設置的摩擦離合器應能起過載保護作用,即當快速傳動過載時摩擦片打滑,快速移動停止。
(6)工作臺縱向、橫向及垂直方向的進給運動應互鎖,應保證三個方向進給運動的傳動離合器不可能同時接通。
(7)工作臺快速移動與一般自動進給運動應互鎖,兩者不得同時接通。
(8)電氣機械互鎖性能不好,導致手柄不能互鎖或操縱失靈時,嚴禁使用機床。
(9)進給箱內設置的安全互鎖機構在操縱工作臺進行自動進給或快速移動時,應起安全互鎖作用。
(10)工作臺縱向移動手輪處,應設置安全保護結構或采用手輪能方便取下的結構。
(11)工作臺各層上設置的鎖緊裝置應完好。
(12)工作臺縱向移動、床鞍橫向移動和升降臺垂直移動三個方向均應設限位裝置。
(13)機床上防護罩和自制掛輪防護罩應齊全、完好。
(14)應備有切屑及冷卻液防護裝置。
(15)應備有適用的掛輪防護罩,以便銑削螺旋面時防止因掛輪外露而引起傷害。
(16)應設置木質腳踏板。
2.行為檢查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用手冊
(1)裝夾工件、工具必須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動,所用扳手必須符合標準規(guī)格。
(2)在機床上進行裝卸工件和刀具,緊固、調整、變速及測量工件等工作,必須停車。
(3)高速切削時必須裝設擋板。
(4)工作臺上不得放置工、量具及其他物件。
(5)切削中,頭、手不得接近銑削面。裝卸工件時必須移開刀具后進行。
(6)嚴禁用手摸或用棉紗擦拭正在轉動的刀具和機床的傳動部位。清除鐵屑手時,只允許用毛刷,禁止用嘴吹。
(7)拆裝立銑刀時,臺面需墊木板,禁止用手托刀盤。
(8)裝平銑刀、使用扳手扳螺母時,要注意扳手開口選用適當,用力不宜過猛。
(9)對刀時必須慢速進刀,刀接近工件時需用手搖進刀,不準快速進刀。正在走刀時不準停車,銑深槽時要停車退刀??焖龠M刀時,防止手柄傷人。
(10)吃刀不能過猛,自動走刀必須脫開工作臺上的手輪,不準突然改變進刀速度。有限位撞塊應預先調整好。
(11)當“工作臺橫向及各升降自動進給手柄或“工作臺縱向自動進給”手柄之一處于“停止”擋位時,才能撥動另一手柄至自動進給位置,接通自動進給運動。
3.個人防護
高速切削時,操作者要戴防護眼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