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1.1 腳手架的顯著位置是否固定有“驗收合格牌”;
8.6.1.2 基礎是否夯實、平整無積水,底座下應墊統(tǒng)長厚度大等于50的木板或槽鋼,底座是否移動,立桿是否懸空;
8.6.1.3 桿件的設置和連接、連墻件、支撐、門洞桁架是否符合要求;
(1)桿件設置要求:
搭設高度 立桿形式 立桿縱距
30m以下 單立桿 1.8m
30m~40m 單立桿 1.5m
40m~50m 單立桿 1.0m
30m~50m 雙立桿 1.8m
自立桿頂部算起,往下30m范圍內可用單根鋼管,再往下至地面部分,里外立桿均為雙根鋼管,順縱墻并列組成,并用扣件緊固;搭設高度超過50m時,不能采用落地腳手架,應采用其他形式。
(2)桿件的連接要求:
立桿接長除頂層頂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層各部接頭必須采用對接扣件連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相鄰立桿的接頭不應在同步內。
縱向水平桿接長宜采用對接扣件連接,也可采用搭接。對接扣件應交錯布置,兩根相鄰縱向水平的接頭不宜在同步或同跨內。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等距離設置3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搭接縱向水平桿端的距離不應小于100mm。
剪刀斜桿的接長宜采用搭接,搭接長度不應小于1m,應采用不少于2個旋轉扣件固定,端部扣件蓋板的邊緣至桿端距離不應小于1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