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建設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根據(jù)車輛超限檢測的需要,合理設置下列功能區(qū)域及設施:
?。ㄒ唬z測、執(zhí)法處理、卸載、停車等車輛超限檢測基本功能區(qū);
?。ǘ┱緟^(qū)交通安全、交通導流、視頻監(jiān)控、網絡通訊、照明和其他車輛超限檢測輔助設施;
(三)必要的日常辦公和生活設施。
對于交通流量較大、治理工作任務較重的公路超限檢測站,可以在公路主線上設置不停車預檢設施,對超限運輸車輛進行預先識別。
第十二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在入口前方一定距離內按照附件3的規(guī)定設置檢測站專用標志,對行駛車輛進行提示。
第十三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其信息系統(tǒng)應當符合交通運輸部頒發(fā)的數(shù)據(jù)交換標準,并滿足遠程查詢證照和違法記錄信息、站內執(zhí)法信息化以及部、省、站三級聯(lián)網管理的需要。
第十四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建成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標準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五條 新建、改建公路時,有經批準設置的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應當將其作為公路附屬設施的組成部分,一并列入工程預算,與公路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行。
第十六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定期對轄區(qū)內公路超限檢測站的整體布局進行后評估,并可以根據(jù)交通流量、車輛超限變化情況等因素,適時對超限檢測站進行合理調整。
第三章 運行管理
第十七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參照附件4的規(guī)定規(guī)范檢測、處罰、卸載等工作流程,并在顯著位置設置公告欄,公示有關批準文書、工作流程、收費項目與標準、計量檢測設備合格證等信息。
第十八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實行24小時工作制。因特殊情況確需暫停工作的,應當報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批準。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制定公路超限檢測站運行管理辦法,加強對公路超限檢測站的組織管理和監(jiān)督考核。
第十九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實行站長負責制。公路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站長、副站長的選拔和考核管理工作,實行站長定期輪崗交流制度。
第二十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根據(jù)檢測執(zhí)法工作流程,明確車輛引導、超限檢測、行政處罰、卸載分裝、流動檢測、設備維護等不同崗位的工作職責,并結合當?shù)貙嶋H,按照部頒Ⅰ類和Ⅱ類檢測站的標準配備相應的路政執(zhí)法人員。
第二十一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根據(jù)檢測路段交通流量、車輛出行結構等因素合理配置下列超限檢測執(zhí)法設備:
?。ㄒ唬┙浺婪ǘㄆ跈z定合格的有關車輛計量檢測設備;
(二)卸載、分裝貨物或者清除障礙的相關機械設備;
?。ㄈ﹫?zhí)行公路監(jiān)督檢查任務的專用車輛;
(四)用于調查取證、執(zhí)法文書處理、通訊對講、安全防護等與超限檢測執(zhí)法有關的其他設備。
第二十二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在站區(qū)內設置監(jiān)督意見箱、開水桶、急救箱、衛(wèi)生間等便民服務設施,并保持站內外環(huán)境整潔。
第二十三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加強對站內設施、設備的保管和維護,確保設施、設備處于良好運行狀態(tài)。
第二十四條 公路超限檢測站應當加強站區(qū)交通疏導,引導車輛有序檢測,避免造成公路主線車輛擁堵。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及時做好應急處置與安全防范等工作。
第四章 執(zhí)法管理
第二十五條 公路超限檢測應當采取固定檢測為主的工作方式。
對于檢測站附近路網密度較大、故意繞行逃避檢測或者短途超限運輸情形嚴重的地區(qū),公路超限檢測站可以按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利用移動檢測設備等流動檢測方式進行監(jiān)督檢查。經流動檢測認定的違法超限運輸車輛,應當就近引導至公路超限檢測站進行處理。
禁止在高速公路主線上開展流動檢測。
第二十六條 車輛違法超限運輸?shù)恼J定,應當經過依法檢定合格的有關計量檢測設備檢測。
禁止通過目測的方式認定車輛違法超限運輸。
第二十七條 經檢測認定車輛存在違法超限運輸情形的,公路超限檢測站執(zhí)法人員應當按照以下要求進行處理:
?。ㄒ唬\載可分載貨物的,應當責令當事人采取卸載、分裝等改正措施,消除違法狀態(tài);對整車運輸鮮活農產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ǘ\載不可解體大件物品且未辦理超限運輸許可手續(xù)的,應當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接受調查處理,并告知當事人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超限運輸許可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對經檢測發(fā)現(xiàn)不存在違法超限運輸情形的車輛,或者經復檢確認消除違法狀態(tài)并依法處理完畢的車輛,應當立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