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經傷殘撫恤人員檔案保管機構主管領導批準,有關單位、組織或個人因工作需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后可以利用傷殘撫恤人員檔案;
?。ㄎ澹┎殚啓n案嚴禁損毀、涂改、抽換、圈劃、批注、污染等。
第十二條 傷殘撫恤人員檔案應當使用計算機等現(xiàn)代化管理手段進行管理。
第十三條 傷殘撫恤人員檔案集中存放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傷殘撫恤人員檔案保存至該傷殘撫恤人員死亡5年后,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傷殘等級為一至四級的傷殘撫恤人員死亡后,其遺屬仍享受相關待遇的,傷殘撫恤人員檔案集中存放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將該傷殘撫恤人員檔案保存至其遺屬停止享受相關待遇,然后向同級國家綜合檔案館移交。
第十四條 傷殘撫恤人員檔案的鑒定銷毀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麣垞嵝羧藛T檔案保管部門對保管期限屆滿的檔案要進行價值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予以銷毀,但傷殘撫恤人員檔案目錄應當永久保存。
(二)對銷毀的傷殘撫恤人員檔案應當建立銷毀清冊,寫明銷毀檔案的時間、種類和數(shù)量并永久保存。
?。ㄈ﹤麣垞嵝羧藛T檔案保管部門應當派人監(jiān)督傷殘撫恤人員檔案的銷毀過程,確保銷毀檔案沒有漏銷或者流失,并在銷毀清冊上簽字。
第十五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可以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商同級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本辦法實施細則。
附件一
傷殘撫恤人員材料歸檔范圍
一、 在新辦評定殘疾等級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歸入傷殘撫恤人員檔案:
?。ㄒ唬┥暾埲藭嫔暾垥?/p>
(二)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或者戶口簿復印件;
?。ㄈ┥暾埲藛挝唬ɑ蛘呓值擂k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書面意見;
?。ㄋ模┲職埥涍^證明;
?。ㄎ澹┽t(yī)療終結后的診斷證明;
?。┛h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理通知書》;
?。ㄆ撸对u定傷殘等級審批表》;
?。ò耍埣驳燃夅t(yī)學鑒定意見;
?。ň牛┕静牧?;
?。ㄊ┰u定殘疾等級決定書副本;
?。ㄊ唬﹤麣埲藛T證件(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人民警察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傷殘公務員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因戰(zhàn)因公傷殘人員證》)復印件;
?。ㄊ┛h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不予評定殘疾等級決定書》副本。
二、 在補辦評定殘疾等級工作中形成的下列材料歸入傷殘撫恤人員檔案:
(一)申請人書面申請書;
?。ǘ┥暾埲擞行矸葑C件復印件或者戶口簿復印件;
?。ㄈ┥暾埲藛挝唬ɑ蛘呓值擂k事處、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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