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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數:   更新日期:2009年09月28日

尾礦設施施工及驗收規(guī)程

發(fā) 文 號:YS5418-1995
發(fā)布單位:中國有色金屬工業(yè)總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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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預制的排水斜槽蓋板應有明顯的正反面區(qū)別標志。按設計要求應在施工中加蓋的斜槽段,應做好蓋板間和蓋板與槽壁間的止水。預制好的剩余蓋板應沿線路放在斜槽的兩側;當放在斜槽上時,應有可靠的阻滑措施。
4.3.5 對于有抗酸、堿侵蝕要求的排水管(槽),應做好內、外防腐處理。所用防腐材料應符合設計要求。
4.3.6 尾礦庫內排水管(槽)兩側回填土,應用人工同時從兩側仔細分層回填夯實。夯實干重度不應小于原土的90%。
4.3.7 土壩內的排水管應按設計要求做好截水環(huán)。截水環(huán)間管段周圍回填土應用人工仔細夯實,填至管頂以上1米,其干重度要求與壩體相同。
4.3.8 堆石壩內排水管的周圍應填碎石保護,管體不得與壩體大塊石直接接觸。
4.3.9 尾礦庫內排水管施工完畢并經驗收后,管頂應用厚不小于1米的松土覆蓋,或按設計要求覆蓋其他松散物料。
4.4 質量控制及驗收
4.4.1 管(槽)基開挖后,應按隱蔽工程進行認真檢查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澆筑管(槽)基礎。
4.4.2 管(槽)壁厚偏差不允許出現負值;孔徑或斷面尺寸允許偏差為±1%。
4.4.3 管(槽)敷設坡度的允許偏差為設計坡度的±10%。
4.4.4 交工驗收應按本規(guī)程第2.8.9條的規(guī)定,同排水井一并進行。
5 排水隧洞
5.1 一般規(guī)定
5.1.1 本章規(guī)定適用于鉆孔爆破施工的尾礦庫排水平洞、豎洞和斜洞的施工及驗收。洞傾角小于6°時,可按平洞開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傾角6~45°時,可按斜洞開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傾角大于45°時,可按豎洞開挖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1.2 開挖及掘進過程中應做好以下工程地質工作:
A)? A)? 工程地質編錄和測繪;
B)? B)? 分析影響洞口安全和洞室圍巖穩(wěn)定的不良地質現象,判明其對構筑物的影響程度,及時配合施工研究預防措施。
C)? C)? 進行工程地質、水文地質現象的觀測及預報工作;
D)? D)? 對巖性有變化地段,應取樣試驗,核對原定的圍巖分類類別;
E)? E)? 出現塌方時,分析原因,記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及處理經過。
5.1.3 隧洞的貫通測量和平面、高程和控制要求應按國家現行的《水工建筑物地下開挖工程施工技術規(guī)范》執(zhí)行。
5.1.4 圍巖分類可按本規(guī)程附錄A執(zhí)行。
5.2 隧洞開挖與掘進
5.2.1 洞口開挖應符合下列要求:
A)開挖前,須對洞口巖體進行鑒定,確認穩(wěn)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開挖。
B)削坡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上下垂直作業(yè)。應做好危石清理,坡面加固,馬道開挖及排水等工作。必要時尚應設防護棚,或在洞臉上部分設擋石欄柵。
C)洞口段開挖可采用全斷面開挖,及時支護的方法。在Ⅳ、Ⅴ類圍巖中,可選將附近一定范圍的山體加固或澆筑明拱,然后開挖洞口。當洞口明挖量大或巖體穩(wěn)定性差時,可利用施工支洞或導洞由內處外開挖。
D)洞口開挖宜在雨季之前完成。
5.2.2 平洞掘進應符合下列要求:
A)掘進方法應在保證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圍巖類別、斷面尺寸、支護方式、工期要求、施工機械化程度和技術水平等因素選定。有條件時,應優(yōu)先采用全斷面掘進的方法。
B)在下列情況下掘進時,可采用預先貫通導洞法施工:
1)地質條件復雜,需進一步查清時;
2)為解決通風、排水和運輸時;
3)斷面大、長度短、機械化程度較低時;
4)經論證確有經濟效益及不影響總工期時。
C)需要襯砌的長隧洞或在Ⅳ、Ⅴ類圍巖中掘進時,掘進與襯砌應交叉或平行作業(yè)。
D)掘進不應欠挖,并應減少超挖,超挖值不宜大于0.2米。
E)定期檢測中心線方向和高程。每次放炮后,均應進行規(guī)格檢查。發(fā)現不符合質量要求時,應及時修正。
5.2.3 豎洞與斜洞的掘進方法,可根據其斷面尺寸、深度、傾角、圍巖特性和施工設備等條件選定。采用自上而下全斷面開挖方法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A)鎖好洞口,確保洞口穩(wěn)定,防止洞臺上雜物墜入洞內;
B)提升設施應有專門設計;
C)洞深超過15米時,人員上下宜采用提升設備;
D)涌水和淋水地段,應有防水、排水措施;
E)Ⅳ、Ⅴ類圍巖地段,應及時支護,挖一段襯砌一段,或采用預灌漿方法加固巖體;
F)洞壁有不利的節(jié)理裂隙組合時,應及時進行錨固。
5.2.4 豎洞的施工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鉆孔精度能夠滿足要求的情況下,可以采用一次鉆孔分段爆破成洞的方法。
B)在Ⅰ、Ⅱ類圍巖中開挖小斷面的豎洞,挖通導洞后可采用留渣法蹬渣作業(yè),自下而上擴大開挖,最后隨出渣隨錨固洞壁。采用貫通導洞自上進行擴大開挖方法時,除應遵守第5.2.3條的規(guī)定外,尚應滿足下列要求:
1)由洞周邊至導洞口,應有適當的坡度,便于扒渣;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渣打壞洞底棚架,堵塞導洞和發(fā)生人員墜落事故。
5.2.5 斜洞的施工方法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傾角小于25°的斜洞,可采用自上而下全斷面開挖方法;傾角為25~45°的斜洞,可采用自下而上挖通導洞,自上而下擴大開挖的方法,并應有扒渣或溜渣措施。
5.2.6 施工支洞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A)數量應根據隧洞布置、工程量、總進度、工程地質、地形、施工方法及機械化程度等因素確定。當需自內向外開挖或襯砌洞口時,可在洞口附近設置施工支洞。
B)布置應滿足線路短,沿線工程地質條件好,通向洞口的運輸線路工程量小,各支洞承擔的工程量大體平衡,洞外有適當的棄渣場地并有條件布置臨時設施,洞口高程滿足相應的防洪標準等要求。
C)斷面尺寸應滿足支護、運輸、各種管線布置及人行安全的要求。
D)線路與主洞宜正交。有條件時宜有3‰左右向洞外的下坡坡度。
5.2.7 隧洞掘進鉆孔爆破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光面爆破或預裂爆破技術,根據設計圖紙、地質情況、爆破材料性能及鉆孔機械等條件進行鉆爆設計。爆破參數可通過試驗或類比法確定,也可按本規(guī)程附錄B選取。
B)鉆孔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鉆孔孔位應依據測量定出地中線、腰線及開挖輪廓線確定;
2)周邊孔應在斷面輪廓線上開孔,沿輪廓線調整的范圍和掏槽孔的孔位允許偏差為±100mm。
3)炮孔的孔底,應落在爆破圖所規(guī)定的平面上;
炮孔經檢查合格后方可裝藥爆破。
C)爆破材料的運輸、儲存、加工、現場裝藥、聯線、起爆及瞎炮處理,必須遵守國家現行爆破安全規(guī)程的有關規(guī)定。
D)爆破時人員應撤至飛石、有害氣體和爆破沖擊波的影響范圍以外,且無落石威脅的安全地點。單向開挖時,安全地點至爆破工作面的距離不應少于200米;相向開挖的兩個工作面相距30米放炮時,雙方人員均須撤離工作面,相距15米時,應停止一方工作,單向開挖貫通。豎洞或斜洞單向自下而上開挖,距貫通面5米時,應自上而下貫通。
E)掘進面與襯砌面平行作業(yè)時的距離,應根據混凝土強度、圍巖特性、爆破規(guī)模等因素確定,并不應小于30米。
5.2.8 隧洞出渣運輸應符合下列要求:
A)石渣的堆放和利用,應綜合考慮。棄渣場地應有足夠的容量,不占或少占農田,不占用其他工程場地,不影響附近各種設施的安全,不堵塞河道惡化水流條件。
B)平洞出渣宜采用有軌運輸方式,應使軌道緊跟開挖面、線路路基應穩(wěn)定,并應經常養(yǎng)護。開挖斷面容許時,宜采用裝載機或挖掘機配自卸汽車的出渣方式,出渣道路行車路面寬度按所用設備型號和車型確定。當采用單車道時,應間隔適當距離設置錯車道。道路的最大縱坡為9%,最大縱坡限長150米,路面應保持平整和有良好的排水設施。
C)斜洞用卷揚機出渣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鋪設大于15°的斜坡軌道,應有防止軌道下滑的措施;
2)軌道斜坡段與平段應以豎曲線連接,在豎曲線與平直段相接處應設倒坡,并在適當位置上設置能夠控制的擋車裝置;
3)牽引繩應與斜坡段軌道中心線一致,并用地滑輪承托;
4)車輛重車運行速度不應超過2米/秒;
5)斜坡道應設置人行道與安全扶手,人行道邊緣與車輛外緣的距離不得小于0.3米。
D)豎洞采用吊罐出渣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洞深大于40米時,宜設吊罐導向裝置和斷繩保險裝置;
2)吊罐升降限制速度為:
洞深在40米以內無導向裝置時,不得超過0.7米/秒;
洞深40~100米,沿導向裝置升降時,不得超過1.5米/秒;
洞深100米以上沿導向裝置升降時,不得超過3米/秒;
3)提升設備應有防止過卷、過速、過電流和失電壓等保險裝置及可靠的制動系統(tǒng),并加強維護檢查工作。提升設施必須經鑒定驗收后方可使用。
E)豎洞和斜洞運輸,應有可靠的通訊和信號聯系。信號應聲光兼?zhèn)洹?/div>
F)豎洞內應設置人行爬梯,每隔10~15米設休息平臺,爬梯應有護攔。
5.2.9 隧洞施工需要臨時支護的地段,應根據地質條件、洞的結構、斷面尺寸、開挖方法、圍巖暴露時間等因素,做出支護設計。開挖與支護的間隔時間、施工順序及相隔距離,應根據地質條件、爆破參數、支護類型等因素確定。應在圍巖出現有害的松弛變形之前支護完畢。穩(wěn)定性差的圍巖,應先護后挖或支護緊跟工作面。
5.2.10 構架支撐應符合下列要求:
A)支撐應有足夠的整體性,接頭要牢固可靠,支撐柱基應放在平整的巖面上。每排支撐應保持在同一平面上,在平洞中應與洞軸線相垂直;各排之間應用剪力撐、水平撐及拉條連接。
B)在斜洞中架設支撐時,應挖出柱腳平臺或加設墊梁。支撐和圍巖之間,應用板、楔等木材塞緊,使柱腳與巖基結合穩(wěn)固,應加設縱梁或斜撐防止其下滑。在傾角大于30°的斜洞中,支撐桿件連接宜用夾板;傾角大于45°時,支撐應采用框架結構;當斜洞傾角大于底板巖層的穩(wěn)定坡角時,底板應加設底梁。
C)支撐應定期檢查,發(fā)現桿件破裂、傾斜、扭曲、變形及其他異常癥狀時,應立即加固。
D)支撐拆除時,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預計難以拆除的支撐,宜采用鋼支撐,其位置應在襯砌斷面以外,需侵占襯砌斷面時,應取得設計單位的同意。
5.2.11 在不良地質地段掘進隧洞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在巖體松散、軟弱、破碎、膨脹、多水、偏壓、高壓力及巖溶等地段中開挖洞室時,應勤檢查觀測,分析量測數據,查清地質構造,加強地質預報。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實可行的施工方案,做好排水,鎖好洞口,淺鉆孔,多循環(huán),弱爆破,加強支護,盡早襯砌。在圍巖變形顯著、偏壓、高應力及交叉口部位開挖時,除加強常規(guī)檢查外,應對圍巖進行監(jiān)測。
B)在松散、破碎的巖體中開挖洞室,應盡量減少對圍巖的擾動,宜采用先護后挖或邊挖邊護的方法。
C)在膨脹巖體中開挖洞室,可采用錨噴支護及時封閉,加強觀測,適時做好永久襯砌。
D)在地下水活動較嚴重地段,宜采用排、堵、截、引的綜合治理措施:
1)采用超前也探明地下水的活動規(guī)律,測定漏水量,防止突然暴涌;
2)截斷補給來源,降低地下水位;
3)對圍巖進行灌漿,降低其滲透性或形成帷幕阻水;
4)利用側導洞、集水井或平行支洞排除地下水。
E)在巖溶地段開挖洞室時,應查明巖溶類型、溶蝕形態(tài)、充填及堆積物性質、分布范圍及地下水的活動規(guī)律。開挖方法和處理措施可根據巖溶的規(guī)律、穩(wěn)定程度,按下列原則確定:
1)穿過溶洞時,不應破壞其穩(wěn)定性;
2)采用封堵、隔離、清除或支護方法處理溶洞中的危石;
3)對漏水通道,可采用弱透水材料回填或水泥灌漿封堵;
4)溶洞中的地下水,按本條D)款處理。
F)采用預灌漿方法施工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預灌漿的范圍、孔位布置、灌漿材料、灌漿壓力及工藝要求等,應做出專門設計;
2)預灌漿的效果,可用單位吸水量和被膠結巖體的強度值檢驗;
3)灌漿后的開挖間隔時間,應根據灌漿目的和開挖跨度,通過試驗確定;
4)采用分段灌漿時,其阻漿段的長度,應根據灌漿壓力和效果確定。
5.2.12 發(fā)生塌方時,施工、設計和工程地質人員應及時查明塌方原因、規(guī)模及規(guī)律,提出處理方案。處理方案宜與永久支護結合,先加固好端部未破壞的支護或巖體,防止塌方范圍的延伸和擴大;再按下列原則進行處理:
A)塌落物未將洞室堵塞時,應先護頂再清除石渣;
B)塌落物將洞室堵塞時,宜采用插桿、插板法,以小洞穿過塌體,然后襯護頂拱的方法,亦可采用預灌漿法施工;
C)冒頂塌方時,應先將地表陷落洞穴撐固或用不透水土壤夯填緊密,防止繼續(xù)坍塌,陷穴四周應做好防雨及排水設施;
D)地下水活動強烈時,宜先治水后治塌。
5.3 隧洞襯砌
5.3.1 隧洞襯砌應在開挖與掘進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
5.3.2 隧洞襯砌前,應根據圍巖的工程地質編錄和測繪資料核實原定工程地質參數。當原定參數與開挖后的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時,應及時通知設計單位驗證設計或修改襯砌類型。
5.3.3 襯砌用的鋼筋、混凝土應符合設計規(guī)定的強度要求?;炷辽袘獫M足抗?jié)B、抗凍、抗侵蝕性的要求。
5.3.4 當采用混凝土襯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襯砌的縱向施工縫,慶設在襯砌結構拉應力及剪應力較小的部位,并應進行鑿毛處理。
B)當施工需要先襯砌頂拱時,對于拱座反縫而應進行妥善處理;底拱、邊壁和頂拱的環(huán)向施工縫不得錯開。
C)無防滲要求的無壓隧洞,其襯砌的環(huán)向施工縫可不設止水,混凝土可不鑿毛處理,分布筋可不穿過縫面;有壓隧洞和有防滲要求的無壓隧洞,其襯砌的環(huán)向施工縫應采取必要的接縫處理措施。
D)采用止水帶止水的襯砌分縫,應在澆筑每段隧洞端頭部位的混凝土時及時埋入止水帶一翼,并仔細振搗端頭部位的混凝土。
E)襯砌完畢后,洞頂超挖部位應進行壓力回填灌漿;邊壁超挖部位應用碎石或混凝土填塞,并振壓密實。
F)襯砌排水孔的構造及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5.3.5 當采用錨噴支護時,錨噴支護的類型應依據圍巖特性、斷面尺寸、施工方法等,通過現場應變觀測確定。
5.3.6 噴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要求:
A)材料及性能:宜選用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鹽水泥,采用中、粗砂,小石粒徑為5~15毫米。對骨料的其他要求,應按國家現行的水工混凝土施工規(guī)范執(zhí)行?;炷翉姸鹊燃壊坏陀贑20級,速凝劑初凝時間不大于5分鐘,終凝時間不大于10分鐘,水泥和砂石配合比按重量計為:1:4~1:4.5,砂率為45%~55%,水灰比為0.4~0.5,速凝劑摻量為水泥用量的2%~4%。
B)工藝要求:噴射前,應將巖面沖洗干凈,將軟弱破碎巖石表面清掃干凈。噴射作業(yè)應分區(qū)段進行,長度不宜超過6米。噴射順序應自下而上。
C)一次噴射厚度:邊墻40~60毫米,拱部20~40毫米。噴射2~4小時后,應灑水養(yǎng)護7~14天;后一次噴射應在前一次混凝土終凝后進行。若終凝后1小時以上再次噴射,應用風、水清洗混凝土表面。
D)敷設金屬網或鋼筋時,應隨巖面敷設,其間隙不宜小于30毫米;金屬網格尺寸宜為200mm×200mm~300mm×300mm,鋼筋直徑宜為4~10毫米,金屬網與錨桿聯結應牢固。
E)混凝土噴射后至下一循環(huán)放炮的時間,應通過試驗確定,不宜小于4小時。放炮后應對混凝土進行檢查,當出現裂紋時,應調整放炮間隔時間或爆破參數。
F)正常情況下的回彈量,拱部為20%~30%,邊墻有10%~20%。
5.3.7 錨桿應符合下列要求:
A)錨桿材料及類型選擇:宜選用Ⅱ級鋼或Ⅰ級鋼。應優(yōu)先采用鋼筋砂漿錨桿,亦可根據施工條件選用楔縫式、脹殼式或樹脂錨桿等類型。
B)錨桿參數及布置:
1)錨桿直徑宜為16~25毫米。系統(tǒng)錨桿錨入深度為1.5~3.5米,其間距為錨入深度的1/2,但不得大于1.5米。單根錨桿錨固力不應低于50kN。局部布置的錨桿,須錨入穩(wěn)定巖體,其深度和間距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大于5米的深孔錨桿和預應力錨索,應做出專門設計。
2)錨桿布置應與巖體主要結構面成較大的角度。當結構面不明顯時,可與周邊輪廓線垂直。
3)楔縫式錨桿安裝后24小時應再次緊固,并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tài)。
4)為防止洞內掉塊,錨桿間可用鋼筋、型鋼或金屬網聯結,其網絡尺寸宜為50mm×50~80mm×80mm。
C)砂漿錨桿:
1)砂漿:宜用中細砂,最大粒徑不大于3毫米;水泥宜用標號大于425號普通硅酸鹽水泥;水泥和砂之重量比宜為1:1~1:2,水灰比宜為0.38~0.45;
2)安設工藝:鉆孔布置應符合設計要求,孔位偏差不大于200毫米,孔深偏差不大于50毫米;注漿前,應用高壓風、水沖洗干凈;砂漿應拌合均勻,隨拌隨用;應用注漿器注漿,漿液應填塞飽滿;安設后應避免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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