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辦公廳關于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廣遴選工作的通知
安監(jiān)總廳科技〔2011〕140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yè),有關直屬事業(yè)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科技支撐工作的通知》(安監(jiān)總科技〔2011〕65號)精神,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鼓勵和引導企業(yè)研發(fā)、采用先進實用的安全技術和產品,促進安全生產適用技術和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及產業(yè)化進程,進一步提升企業(yè)安全保障水平,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決定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廣遴選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遴選原則
(一)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在自愿申報的基礎上,公開遴選標準、程序和結果,接受社會監(jiān)督。
(二)新型實用原則。申報遴選的產品應具備技術先進、性能優(yōu)良、安全可靠、經濟實用等特點,對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提升企業(yè)安全保障水平具有一定作用,且具有應用前景和推廣價值。
(三)產業(yè)化原則。申報遴選的產品應符合國家產業(yè)化政策,屬于國家振興裝備制造業(yè)政策支持范疇,有利于促進企業(yè)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升級改造。
二、遴選范圍
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職業(yè)健康、應急救援等安全生產重點行業(yè)(領域)的新型實用安全產品,以安全檢測、監(jiān)測、監(jiān)控、預警、控制、保護等設備與儀器儀表,個體防護用品,安全避險與應急救援裝備,安全生產管理、安全培訓、事故模擬分析軟件等為重點。
三、申報條件
申報遴選的安全產品須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對防范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有一定應用效果,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近三年內研制開發(fā),且獲得國家、省部級科技成果獎的;
(二)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中研制開發(fā)的;
(三)取得國家專利的;
(四)近三年列入國家有關部門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推廣目錄的;
(五)省級安全監(jiān)管局、煤礦安監(jiān)機構推薦的。
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安全產品,國家規(guī)定須取得安全認證(主要包括CCC認證、特種設備管理認證、礦用產品和特種防護用品安全標志認證等)的,應取得相關認證(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如屬于軟件,應取得軟件著作權登記。
四、遴選標準
以產品的先進性、實用性作為遴選的主要指標,重點從產品的創(chuàng)新性、安全性、可靠性、實用效果及推廣應用前景等方面進行綜合考評,建立考核指標及其權重系數(其中創(chuàng)新性30%、安全可靠性30%、實用效果25%、推廣應用前景15%),采用百分制對各項考評項目進行打分,按照分值擇優(yōu)遴選。
五、申報和遴選程序
(一)組織申報??蒲性核?、高校、企業(yè)等單位自愿申報,填寫《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廣遴選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并報所在地省級安全監(jiān)管局或煤礦安監(jiān)機構。
(二)初審推薦。省級安全監(jiān)管局、煤礦安監(jiān)機構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推薦,填寫《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薦匯總表》(格式見附件2)。中央企業(yè)組織申報的,由企業(yè)科技管理部門初審推薦。
(三)專家評審。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組織專家對申報新型實用安全產品相關材料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予以公示。
(四)遴選結果公告。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將遴選出的安全生產新型實用產品在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告,以指導和促進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六、其他事項
(一)遴選具體工作委托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承擔。
(二)申報提交的有關文件、證書、證明等材料的有效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復印件應加蓋申報單位印章。
(三)請各推薦單位于2011年9月30日前完成申報材料初審和推薦工作,并將申報材料一式3份(附電子版光盤)寄送至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相關表格請在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網站(www.chinasafety.gov.cn)“安全科技”欄目下載。
聯系人:杜樂清、常琳、姚源
聯系電話:010-84264266轉845/846,84264266轉852(傳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qū)和平里青年溝路5號安標國家礦用產品安全標志中心(郵編:100013)
附件:
1.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廣遴選申報書
2.安全生產“千項”新型實用產品推薦項目匯總表
國家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