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 對涉及專業(yè)問題的,安監(jiān)部門應填寫《鑒定委托書》委托有相應資格的單位或專家進行技術鑒定,由其出具鑒定意見。相應的鑒定資質證明應當納入證據收集范圍。
??? 第二十九條? 案件調查結束后,案件調查人員應當提出處理建議,填寫《案件處理呈批表》附有關證據材料, 由負責辦理案件的機構負責人初審后,送本級安監(jiān)部門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審核。
??? 第三十條? 法制工作機構對調查后認定的違法事實、證據、程序、法律適用以及自由裁量等情況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
??? 經審核,對違法事實查證不清、證據不足或者案卷要素不完整的,法制工作機構應當退回,要求案件承辦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或補充完整。
??? 第三十一條? 擬對個人罰款5000元以下,單位罰款1萬元以下的一般案件,經承辦機構審核后,由批準立案的分管負責人進行審批。
??? 擬對個人罰款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單位罰款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一般案件,經法制工作機構審核后,由安監(jiān)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審批。
??? 擬給予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責令停產停業(yè)、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zhí)業(yè)資格或者崗位證書、個人1萬元以上罰款、單位2萬元以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2萬元以上等行政處罰的案件,經本級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集體討論決定后,由主要負責人審批。
??? 第三十二條? 集體討論一般采用召開案件審理委員會的形式,由主要負責人主持進行。程序包括:
??? 1、承辦人員匯報案件調查情況以及提出處理意見的依據、理由;
??? 2、辦理案件的機構負責人闡述初審意見;
??? 3、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
??? 4、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對案件情況進行詢問;
??? 5、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逐一表明意見后,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結論性意見。
??? 《行政處罰集體討論記錄》由法制工作機構人員負責記錄,并于討論結束時,交出席人員簽名后歸入案件卷宗。
??? 第三十三條?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制作《行政處罰告知書》,并送達當事人。
???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應當在接到《行政處罰告知書》3日內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上述權利。對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安監(jiān)部門應當認真聽取,將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制成《當事人陳述申辯筆錄》,并進行復核。不得因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
第三節(jié)? 聽證程序
??? 第三十五條? 聽證的組織、程序和要求,除按照國家安監(jiān)總局《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外,還應當遵守本節(jié)其他規(guī)定。
??? 第三十六條? 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責令停產停業(yè)整頓、責令停產停業(yè)、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zhí)業(yè)資格、崗位證書、對公民處以1萬元以上、對單位處以2萬元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時,應當下達《聽證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收到《聽證告知書》后3日內以書面形式申請聽證。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 直接送達《聽證告知書》時,當事人明確表態(tài)不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文書送達回執(zhí)上詳細寫明。
??? 第三十七條? 安監(jiān)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自接到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申請之日起3日內,提請部門分管負責人確定聽證主持人、聽證員和記錄人,并在聽證的7日前向當事人下達《聽證會通知書》,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主持人等事項。案件調查人員應當自確定聽證主持人之日起7日內,將案卷有關材料提交聽證主持人。
??? 聽證設主持人、書記員各一名,聽證員兩名。聽證主持人一般由法制工作機構負責人擔任;重大復雜疑難案件或具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的聽證主持人可以由安監(jiān)部門負責人擔任。
??? 第三十八條? 當事人可以委托一至兩名代理人參加聽證。當事人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的,應當在舉行聽證前向聽證機關提交授權委托書。
??? 第三十九條? 書記員宣布聽證紀律,包括下列內容:
??? (一) 維護聽證秩序,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發(fā)言、提問或議論;??
??? (二) 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錄音、錄像、攝影;
??? (三) 未經聽證主持人允許,不得提前退席;
??? (四) 旁聽人員應當關閉通訊工具,不得大聲喧嘩,不得鼓掌、哄鬧或者進行其他妨礙聽證秩序的活動。
??? 第四十條? 聽證應當制作《聽證筆錄》。聽證筆錄應當在聽證后交雙方審核,調查人員、當事人或其代理人,認為筆錄有遺漏或有差錯的,可以請求補正或者改正。經確認無誤后,申請聽證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聽證筆錄上簽名或蓋章。
??? 聽證結束,當事人應當將申辯材料及有關證據提交聽證主持人。
??? 第四十一條? 聽證結束后,聽證主持人應當依據聽證情況,于3日內填寫聽證會報告書,提出處理意見并附聽證筆錄報安監(jiān)部門分管負責人審查。
??? 第四十二條? 確有需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事實和證據的,安監(jiān)部門分管負責人應當提請局案件審理委員會討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