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丈夫在公司組織的爬山活動中意外摔傷,這個是工傷嗎?
江西 肖某
答:屬于工傷。全國總工會勞動保險部1964年4月《勞動保險問題解答》第54問的答復“(9)職工參加本企業(yè)所組織的各種體育活動比賽時負傷可以比照因工待遇處理”。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對工傷的認定,僅作出了列舉性規(guī)定和禁止性規(guī)定。對列舉性規(guī)定沒有明確或者窮盡、又不屬于禁止性規(guī)定的情形,應當適用工傷認定責任承擔的無過錯原則,只要不是法定不予確認工傷的情形,受傷職工就應當享受工傷待遇。因此,你丈夫參加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可以視為列舉性規(guī)定中“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的延伸。所以你丈夫在公司組織的旅游活動中受到傷害,應予認定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