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時間去茶水間打水意外摔傷,算不算工傷?工傷所指的“上下班途中”如何界定?……省人社廳近日下發(fā)關于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對“工傷”所指的工作時間、工作場所、上下班途中包括哪些情形等爭議性問題進行明確細化,意見自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統(tǒng)一執(zhí)行。
上班時去廁所,由于地面濕滑,摔了一跤導致腳踝骨折,這樣的情形算工傷嗎?對此,省人社廳相關人士解釋,《條例》規(guī)定的“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既包括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因從事生產(chǎn)經(jīng)營活動直接遭受的事故傷害,也包括在工作過程中職工臨時解決合理必需的生理需要時由于不安全因素遭受的意外傷害。也就是說,在工作過程中去洗手間或茶水間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也可以算做工傷。
下班途中順路買個菜、到父母家吃頓飯,結果遭遇車禍,能算工傷嗎?意見指出,《條例》規(guī)定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下列情形: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之間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內(nèi)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因此,下班路上順便買菜回家也可以算作“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