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李某咨詢:“今年10月,我到某鑄鍛公司從事維修工種。工作第11天,因為對機器操作還不熟練,在工作時被撬棍打傷,先后兩次住院治療,經(jīng)鑒定為傷殘十級。請問單位沒給我辦理工傷保險,我能享受工傷待遇嗎?”
法律人士解答: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guān)系,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并不影響勞動者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
因此,本案中,該鑄鍛公司應承擔其未為勞動者參加工傷保險的后果,讓職工李某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