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歲的炊事員外出給公司買鍋,半路上不小心滑倒摔傷,沒成想,這一摔竟摔出了一場鬧心的工傷索賠糾紛。超過退休年齡的員工因公受傷,到底該找誰索賠?
辦公受傷算不算工傷
這一案例事發(fā)在去年12月24日,重慶某公司總經理李某給炊事員梅某200元讓其到城內買一個電飯煲給員工煮飯用。當天上午,梅某買好電飯煲準備乘車返回時,不小心踩上西瓜皮滑倒,右手嚴重骨折。事發(fā)后,李某將其送到醫(yī)院治療,并支付了全部醫(yī)藥費。
經治療,梅某右手落下殘疾,不能正?;顒?,梅某多次要求公司代其向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均未果。無奈之下,梅某自己向區(qū)社保局提起工傷認定申請。
區(qū)社保局審查后認為梅某受傷時已經56歲,達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其與公司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所以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梅某不服,以區(qū)社保局為被告、公司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其所受傷為工傷。
該案受理后,三方通過溝通協(xié)調,最終達成協(xié)議,公司當庭一次性給付梅某3萬元,梅某撤訴。
兩種勞動合同有區(qū)別
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因公受傷,到底應該找誰索賠?昨日,記者咨詢了重慶漢尊律師事務所的徐榮華律師。
徐律師表示,《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因此,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是不跟退休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的。退休后返聘的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系多是勞務關系,而不是勞動關系。
如果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就是勞動關系。在這種情況中,員工受傷后會直接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由社保局和單位共同賠付,不會追究員工的行為過錯。如果雙方簽訂的是勞務合同,則員工與公司之間就是勞務關系。此時,出現(xiàn)受傷索賠后公司不會急著賠付,而是先認定員工是否有過錯以及過錯的大小。如果員工有過錯,則公司只需賠付一部分甚至無需賠償。
可要求單位買商業(yè)險
離退休后仍在工作的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因公受傷后的權益呢?徐律師給出的建議是:仔細閱讀合同,事先約定好工作內容、時間、福利等條款。
據(jù)介紹,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再務工在簽訂合同時,就應當要求用人單位繳付商業(yè)保險,并制作工作證、工資條等工作憑證。如果出現(xiàn)因工作受傷的情況,要應當保留因工作受傷的相關證據(jù),包括人證、現(xiàn)場照片、錄像等。這相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