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李某在上班路上因為酒后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受了傷,經(jīng)交警認定,李某負事故的主要責任。清醒后,李某提出,上班途中受傷應(yīng)該受到工傷保險的賠付。請問,李某的說法對嗎?
法律人士認為,最新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就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的工傷認定范圍作了重大調(diào)整,將原來的上下班途中的機動車事故傷害,調(diào)整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的事故傷害。
隨著交通工具種類日益增多,員工上下班途中的風險不僅限于機動車事故,也包括非機動車、軌道交通事故傷害等,這無疑是對職工工傷利益的有利保護。但是,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工傷保險卻不會為酒后駕車、無證駕駛在交通事故中被認定負主要責任者“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