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3條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工傷職工以及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都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權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主要是考慮工傷職工是否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與用人單位的利益直接相關,對于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工傷職工,自己不申請鑒定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可以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可以更好地保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規(guī)定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有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權利,主要是考慮勞動能力鑒定是工傷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前提,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權利是工傷職工的一項當然的權利。為更好地保護工傷職工這項權利的實現,《工傷保險條例》賦予工傷職工的直系親屬也有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