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律師:
我是在校大學生,去年下半年在學校的安排下進入一家公司實習。其間在做公司委派的工作時傷了右手,落下九級傷殘。因公司不給我享受工傷待遇,我申請了勞動仲裁?,F(xiàn)仍在審理中。請問,在校學生實習時遭受工傷,能否按《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享受工傷待遇?
讀者 趙 薇
趙 薇讀者:
我國《勞動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調(diào)整的對象是用人單位和與其有勞動關系的職工(雇工),因此要獲得工傷保險待遇,受害人必須是與用人單位建立合法勞動關系的職工(雇工)。學生到校外其他單位實習,其學生的身份沒有改變,仍為學校管理,沒有與實習單位建立有勞動關系。因此,實習學生即使是在為實習單位做工而受傷,依法也不能按規(guī)定獲得工傷待遇。
實習生雖不能享受工傷待遇,但此類事故可以按一般人身侵權(quán)損害賠償處理。即根據(jù)學校、實習單位、加害人、實習學生本人是否存在過錯,決定民事賠償責任的承擔。因此,你在實習期間遭受的傷害,依法不能按工傷事故來處理,可與公司協(xié)商解決。若協(xié)商無法處理,可訴請法院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