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參加同事的遺體告別儀式,結(jié)果自駕回家的時候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家屬希望認定工傷,但是人社局卻不予認定。近日,張家港法院審結(jié)了這樣一起案件。
錢某系某局工作人員,事發(fā)當日為周日,參加單位退休人員周某遺體告別儀式,在自駕回家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當日,單位安排車輛定點統(tǒng)一接送,并以辦公室電話發(fā)送短信進行告知,但錢某并未乘坐該車輛。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錢某對該起交通事故不負責任。單位及同事陳述,遺體告別儀式是周某家屬自發(fā)組織,并非單位組織。人社部門不予認定錢某受到的傷害為工傷,錢某親屬為此起訴至張家港市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某的遺體告別儀式與單位的工作無關聯(lián),人社部門不予認定錢某為工傷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遂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