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發(fā)病,請假回家后入院因重癥肺炎不治
傅甫華的尸體躺在殯儀館已經5天了,但他的親友和廠方關于是否工傷的談判仍未有結果。5月15日下午,在順德區(qū)歐銘斯廚具有限公司做拋光工的他,感覺身體不適后請假回家休息,卻在次日下午于醫(yī)院搶救無效身亡。
“他死于重癥肺炎。”他姐夫雷先生說,病因應和他工作崗位粉塵太大有關。而在接下來的多次談判中,廠方堅稱此起事故“不屬工傷”,而一個廠方人員表示,老板表示“當事方認定是工傷,自己舉證”。
容桂一廚具廠工人傅甫華5月16日重癥肺炎死亡,家屬認為是工傷,要求工廠賠償。
發(fā)病 5月15日中午吃飯時他說頭疼、胸悶
位于容桂容里宏豐路9號的順德區(qū)歐銘斯廚具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數(shù)百員工的廚具廠。在廠區(qū)正中一溜狹長的工作間里,近十臺拋光機少有工人運作,幾臺大風扇正在嗡嗡吹著。“出事后,車間一下打掃干凈了,原來到處是灰!”傅甫華的妻子楊茶英說,他發(fā)病也正是在這個車間。
傅甫華負責拋光下水器,一個圓形的下水器套在飛快轉動的軸上,然后再用砂布去磨光。工作時會有金屬粉塵到處飛散,需要借助大功率電扇吹走它們。在這個崗位上,他和妻子已經工作了3年。
死者妻子在廠里示范死者生前的工作,表示拋光器具時彌漫大量粉塵。
5月15日中午,像往常一樣,楊茶英回到離工廠十幾分鐘路程的出租屋,做好飯菜送到廠里,“他突然說我今天不想吃飯,不舒服。”楊回憶,用不銹鋼鐵盒里裝的飯并不多,菜只有一個———黃瓜炒肉,但最后整盒飯剩下了一大半,“吃完飯,他說頭疼、胸悶,讓我打打幫手。”楊茶英說自己用手摸了一下丈夫的頭,很燙。
死亡 5月16日凌晨病情未緩解送院后死亡
在楊茶英回憶中,幫了丈夫一會后,她讓丈夫向廠長請假,在獲準后,她攙著丈夫出廠門,因為當時并沒意識到這么嚴重,她隨后返回工廠繼續(xù)上班,“我記得他離開時是1點半,兩腿無力,走路很不穩(wěn)。”她沒想到,丈夫這一去就再也沒回來過,16日凌晨,感覺丈夫病情沒有緩解,她讓自己的五弟帶丈夫去醫(yī)院,但桂洲醫(yī)院的醫(yī)生在搶救約4個小時后,中午12時許,建議病人轉到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當天下午6時許,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經過搶救無效,宣布病人死亡。
南都記者在順德區(qū)第一人民醫(yī)院出具的一份診斷證明書上看到,醫(yī)院死亡診斷有9條,排在第一的是“重癥肺炎”,而其他如急性左心衰、支氣管哮喘急性發(fā)作等,多是待確認原因。
協(xié)商廠方認為不屬于工傷
5月18日,傅甫華的尸體被送到順德區(qū)殯儀館,他已經在里面躺了5天。
楊茶英、童先生等都認為,醫(yī)院的診斷書證明病人死亡與工作環(huán)境有關,是職業(yè)病,是漫天粉塵造成了肺部感染。
不過,醫(yī)院醫(yī)務科工作人員周小姐解釋,并不能據(jù)此推定是職業(yè)病,因為患重癥肺炎的普通人也有,“要做進一步的結論,應作尸體解剖,我們當時也和家屬談過,他們因為各種原因沒做。”家屬稱,因為考慮到故鄉(xiāng)風俗,并未申請尸檢,同時,暫時還沒考慮做職業(yè)病鑒定。
一直到昨天下午,經過公安、人力資源社保局等部門牽頭,廠方和親友進行了三次協(xié)商,但廠方一直堅持,病人死亡不屬于工傷事故。昨天下午,在工廠辦公室,一名自稱姓黃的年輕工作人員稱,“我們老板就兩條意見,一、不是工傷,二、當事方認定是工傷,自己舉證,該賠多少賠多少!”
記者問及是否在工廠發(fā)病,工廠廠長張先生并未否認。
拋光下水器 2毛4做一個
中午不休息,他一天做八九百個
傅甫華,49歲,重慶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膝下兩子,大兒子已經結婚,并將他的一個5歲男孩托付給父母帶養(yǎng)。
“他們廠剛成立,我們就來了。”傅甫華妻子楊茶英今年47歲,她告訴記者,2009年8月,夫妻倆從老家來到順德,進了歐銘斯廚具廠,后來自己的兩個弟弟也一起過來上班。
一個月,開滿工的話可以掙6000元,看上去是個不錯的收入???0歲的外甥女小敏說,由于家里起了一些變故,舅舅想多掙點錢,因此非常賣力,省吃儉用,“他們中午都是不休息的,完全是計件工資,做得多拿得多。”
楊茶英的五弟說,拋光一個下水器0 .24元,一分鐘最多拋一兩個,他一天能拋光八九百個。
夫妻倆住的出租屋離工廠步行10來分鐘,是一棟出租樓的二樓,只有約20平方米,外面房間,里面廚房,到處塞得滿滿當當,房間中一張大床,是楊茶英和小孫子睡的,而靠著窗戶則是傅甫華的小床。從窗戶看出去,對面出租屋墻上有一大塊黑色的瘢痕,“那是他平時吐的痰!”楊茶英說,每次下班,丈夫臉上、脖子上都是黑的,吐出的痰也都是黑的。
■律師意見
在工廠發(fā)病、離開工廠48小時內死亡,可認定是工傷
雖然目前并未做尸檢及申請職業(yè)病鑒定,廣東仲馬律師事務所蔣小平律師認為,如果情況屬實,患方仍可被認定工傷,據(jù)他介紹,按照2011年《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15條規(guī)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這種情況可視同工傷。蔣律師稱,這也意味著,只要滿足在工廠發(fā)病、離開工廠到死亡不超過48小時這兩個條件,就可認定是工傷,應按照工傷死亡賠償。而病人15日下午1點半離開,到16日下午6點左右被宣布死亡,僅僅一天多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