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放
天冷取暖 小工被烤箱燙傷
19歲的小桂是某食品廠的職工,負責和面粉。2008年12月28日,小桂將和好的面粉拖到車間。由于天氣寒冷,他來到烘烤車間的烘烤箱處取暖,期間不慎把木塊掉入烘烤箱,在伸手去撿木塊時,烘烤箱的運輸帶將其衣袖卷入,小桂的左手被嚴重燙傷。
兩次認定
申請工傷 人保局說不是工傷
2009年12月8日,小桂向人保局申請工傷認定,人保局以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認定不是工傷。
撤銷再來 結(jié)果還是“非工傷”
同年4月2日,該工傷認定又被人保局的上級行政機關(guān)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人保局在補充取證后,于同年6月2日再次認定小桂所受傷不是工傷。
小桂不服再次申請行政復議被維持后,起訴至武侯法院,要求撤銷人保局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
法院判決
支持小工 人保局決定證據(jù)不足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為了用人單位的合法利益受到事故傷害的,屬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范疇。”法院認為,人保局收集的證據(jù)不能證明小桂不是因工作原因受傷,其認定小桂所受傷害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guī)定主要證據(jù)不足,依法應被撤銷,因此法院判決對小桂的訴請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工傷不宜僵化狹隘理解
本案的主審法官表示,在審判實踐中,如果過于僵化地對工傷認定構(gòu)成要件作狹隘理解,將無法對處于弱勢的勞動者給予充分有效的司法救濟。因此,適當放寬尺度,充分發(fā)揮法院的審判職能,對于保護因工傷亡勞動者的合法權(quán)益具有積極且現(xiàn)實的意義,是符合《工傷保險條例》充分保護因工傷亡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的立法目的的。
本案將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用人單位財產(chǎn)可能受損,職工為防止損失發(fā)生而受到事故傷害,認定為是因工作原因受傷,屬于工傷,正是基于上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