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也稱職業(yè)傷害,是指勞動者(職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職業(yè)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和職業(yè)病造成的傷殘或死亡。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使勞動者在工傷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工傷的發(fā)生,是任何一個單位領導都不愿看到的,但工傷發(fā)生后,如何解決卻是最令勞動者頭疼的。我們提供以下幾個案例,希望能夠給予一些指引和幫助。
今報訊 施工工地沒有安全網(wǎng),民工老崔和工友從4樓掉下,重重地摔在地面上,單位以一句“沒簽合同”拒絕給予他工傷賠償。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幫助下,法院判決老崔獲賠8435.2元。
驚險四樓摔下仨民工
2002年,四川人老崔跟著十幾個同鄉(xiāng)來沈打工。當年10月26日,他到某拆除有限公司干起了臨時工,被安排拆除大東區(qū)一處住宅。11月3日,老崔在拆遷過程中,與兩名工友從4樓墜下。
市骨科醫(yī)院對老崔診斷為,小腿粉碎性骨折,碎成9塊,神智昏迷。在治療的過程中,單位領導的做法讓老崔很寒心,“我剛手術完,老板就開始給我轉(zhuǎn)病房,手術一個星期后就給我停藥了。老板又暗地里給我們辦了出院手續(xù),讓院方攆我們仨人出院。我出院時,腿部的傷口還在流膿血,當時可是大冬天??!”
一年沒動靜法援伸手出院后,老崔又多次找到單位領導,要求申報工傷并享受相應的待遇。領導表示,老崔是別人找來干活的,和公司沒簽合同,壓根不存在雇傭關系。公司已為其支付藥費了,最多再給拿點回家的火車票錢。
2004年,老崔等了一年多也沒拿到一分錢賠償。經(jīng)別人提醒,他來到了和平區(qū)法律援助中心請求幫助,牟建平主任為他指派了律師,并多方為他查找證據(jù)。法院判公司賠償8000元不久,和平區(qū)法院受理了此案。老崔右腿粉碎性骨折,經(jīng)市法院技術處鑒定,傷殘等級暫定為九級。
法院認為,原告雖系被告拆除公司臨時雇工,但施工中摔傷應由用人單位承擔其相關費用。判決被告給付原告醫(yī)藥費、交通費、伙食費、護理費、工傷工資等共計8435.2元。
說法:和平區(qū)法援中心主任牟建平表示,沈陽市專門為民工開辟了綠色通道。民工打工時受傷或被欠薪,都可以找法援中心提供免費的法律援助。申請援助時,應提供身份證及系該單位打工人員的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