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榮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榮縣煤礦開展“保護礦工生命,礦長守規(guī)盡責” 主題實踐活動方案》的通知(榮安委辦【2013】6號)精神,
我作為生產技術負責人。本人保證: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制度、標準和工作要求,貫徹落實技術規(guī)范要求,在生產技術上為安全工作做好服務,提供有力支撐,杜絕安全事故的發(fā)生,并鄭重向礦長承諾:
一、在總工程師和礦長領導下,全面負責本礦的技術工作。
二、嚴格執(zhí)行每月帶班下井工作計劃,加強對井下重點部位、關鍵環(huán)節(jié)的巡回檢查,全面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督促相關責任人做好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
三、審查、審批安全生產技術作業(yè)規(guī)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四、負責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在設計、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五、在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時,把安全生產作為優(yōu)先考慮的前提條件,始終堅守“先安全后生產”、“不安全不生產”原則。
六、組織開展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組織研究落實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方案。
七、參加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研究解決安全技術方面的問題,審定安全技術方案。
八、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重大隱患,提出安全技術整改方案,指導安全、技術部門組織實施。
九、發(fā)生傷亡事故、重大設備事故時,參加指揮救援,并參與事故調查、分析,組織對事故發(fā)生的技術原因進行分析、鑒定,形成書面報告,提出整改意見。
十、履行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承諾人簽字:
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