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崗位安全責任,進一步落實安全崗位職責和任務,切實抓好學校安全工作,依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小學校崗位安全工作指南》內容要求,簽訂崗位安全責任書。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fā)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及時報告校車管理員;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簽訂雙方及學校各存一份。
分管領導:???????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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