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根據《危爆物品專項治理百日會戰(zhàn)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為進一步推進危爆物品各項管理措施的落實,加強對危爆物品的管控,確保井下爆破作業(yè)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和《爆破安全規(guī)程》,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責任狀。
二、責任對象
項目部所有涉爆人員。
三、工作職責
1、認真遵守《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西石門鐵礦、項目部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
2、爆破作業(yè)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不得轉讓、出借、轉借、抵押、贈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
4、當班未使用完的火工品及時返庫,不得私藏或轉借他人,禁止井下火工品升井。
5、對于火工品的使用,應認真做好記錄,切實做到準確無誤,記錄清晰
6、嚴格執(zhí)行雷管與炸藥分開運送制度,禁止一人同時背運炸藥與雷管。
7、雷管、炸藥臨時存放必須分開放置在專用木箱中并上鎖。
8、炮棍只允許用木棍或塑料棍,嚴禁用金屬棒填,嚴禁邊打眼,邊裝藥。
9、必須做好爆破警戒,人員必須撤離至安全距離。
10、遇到拒爆現(xiàn)象時,必須按規(guī)定程序處理盲炮,不準掏瞎炮眼,禁止打殘眼。
四、獎罰規(guī)定及有效期限
1、獎罰按本公司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2、員工調離項目部時,本責任書自行廢除;
3、責任期限:從簽訂本責任書之日起至項目工程完工為止。
項目負責人(簽字): 責任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