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jù)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制訂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目標責任書:
責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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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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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人:隨車照管人員(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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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X X 學校
領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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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字日期:二O一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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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安全責任書
1、隨車照管人員要堅持定期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2、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上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馬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shù),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員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乘車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shù),確認乘車學生已經(jīng)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座。
7、校車若發(fā)生交通事故,隨車照管人員要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xù)留在車內(nèi)有危險的,應把學生撤離到安全區(qū)域,并及時與學校聯(lián)系處理后續(xù)事宜。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隨車照管人員和學校各持一份。
本責任書自簽字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