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叉車型號日本豐田 7FBR18 我已經過電瓶叉車上崗安全培訓,掌握了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識,我保證在工作中作到:
一、 嚴格遵守有關電瓶叉車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制度中的各項規(guī)定,保障設備和人身安全。
二、 上車前進行安全檢查,各方面符合安全要求,使車輛不帶病行駛,保證車輛的安全裝置齊全有效;叉車制動、轉向、燈光系統(tǒng)、喇叭、倒車警笛有缺陷時,停止使用;不私自調整叉車限速等保護裝置,不私自維修叉車。
三、 自覺遵守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確保不違章作業(yè),不冒險蠻干,不違章指揮,不制造人為安全隱患,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四、 禁止無關人員、無證人員操作叉車,不使用叉車載人。
五、 叉車只作為裝載機械和廠內送貨,不作長距離運輸。
六、 正確佩帶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有責任阻止、糾正他人的違章作業(yè)、冒險蠻干等不安全行為,有權拒絕不符合安全要求或違反規(guī)章制度的指揮、調度及安排。
七、 載重、起重不超過叉車規(guī)定限量,負載均勻均衡,最大高度不超過2米,不做急加速及急剎車操作,行車速度最大不超過廠家規(guī)定的時速,轉向按要求按喇叭、打轉向燈,運輸貨物重量不超過1750kg。
八、 班后或完成工作后將叉車停放指定安全區(qū)域或充電機旁,按規(guī)定降下貨叉、關斷電門開關,取下鑰匙,方向盤鎖緊,確認安全后方可下班。
我保證在工作中嚴格執(zhí)行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崗位安全職責,堅決執(zhí)行安全管理規(guī)定,按培訓要求工作,如不按培訓要求工作,造成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等愿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處罰。
承諾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