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位同事的嫂子因為一起交通事故不幸罹難。一個原本幸福的家庭瞬間籠罩在一片陰霾之中。造成這起事故的肇事者是一名醉酒駕駛的男子,此人曾因酒駕被公安交警部門吊銷了駕照,此次肇事屬于無證醉酒駕駛,駕駛一面包車下道后將騎電動車正常行駛的受害人撞成重傷后逃逸,后被公安部門抓獲,現(xiàn)已進行了刑拘。受害人因傷勢過重加之貽誤治療而死亡。近日,該事故已經(jīng)公安交警調解,雙方達成賠償協(xié)議,死者已按農(nóng)村風俗辦理了喪事。
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這樣的事故目前還處于多發(fā)的時期,安監(jiān)部門通報的事故也大多數(shù)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但是,從這起交通事故中,我想到了很多。是不是我們的監(jiān)管體制還有一些不盡完善的地方?我們應采取怎樣的措施,來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多發(fā)的勢頭,最大限度地保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讓每一個家庭少受意外傷害呢?
想法一,要進一步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法律懲戒力度。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對交通肇事者的懲罰仍然較輕,不足以讓交通肇事者畏之如虎,不少違法者頂風而上,我行我素,酒后駕駛、肇事逃逸的事情屢禁不止。所謂“亂世用重典”,欲改變交通事故多發(fā)的情形必須對違法者下重手打擊,打得他們肉疼、心疼,從而不敢再出現(xiàn)交通違法行為。推而廣之,則全社會的交通安全意識或變大焉。
想法二,要進一步加大交通事故受害者的賠償力度?,F(xiàn)行交通事故的賠償標準對農(nóng)村戶口和城鎮(zhèn)戶口受害者的賠償標準還不一致,農(nóng)村戶口的賠償標準低于城鎮(zhèn)戶口。從同等國民待遇和本著加大對交通肇事者的經(jīng)濟處罰兩點出發(fā),應該本著就高不就低的原則,按照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年收入為基數(shù),統(tǒng)一賠償標準,避免出現(xiàn)“同命不同價”的問題。
想法三,要加強對交通事故受害者家屬的心靈撫慰。隨著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交通事故已成為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第一殺手”,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家庭全國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每一起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都給受害者家庭及其親朋好友帶來不幸。為撫慰這一顆顆受傷的心靈,除了物質方面的賠償外,我們還應該在精神方面對他們進行“療傷”,通過政府部門、民間組織、志愿者隊伍等多種渠道,開展心理咨詢、心理矯治活動,對受害者家庭予以精神撫慰,使他們盡快走出失去親人的陰影,更好地融入社會,讓我們的國家增添一份和諧,人民更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