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 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在原簽訂的 企業(yè)入駐協(xié)議(甲乙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基礎上,經(jīng)甲乙雙方友好協(xié)商,特訂立本安全協(xié)議(以下簡稱協(xié)議書),作為原入駐協(xié)議的補充協(xié)議。
一、甲方責任
1. 甲方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
2. 企業(yè)入駐前向乙方說明工作環(huán)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項。
3. 對乙方提出的有關安全問題,積極協(xié)助解決。
4. 甲方應定期對乙方承租的場所進行隱患排查、消防設施設備維護,如需整改,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
5. 甲方應不定期對園區(qū)入駐企安全負責人及園區(qū)內安全管理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包括消防器材使用培訓、消防知識培訓、消防逃生演練、消防應急演練、安全知識培訓講座等)
二、乙方責任
1. 乙方應認真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門的有關安全規(guī)定。在生產過程中,定期組織職工開展安全教育,切實遵守安全作業(yè)規(guī)程,注意用電安全,確保防火防盜措施到位。
2. 乙方入駐前要對工作環(huán)境及相關消防設施設備進行檢查和確定,如有問題及時與甲方聯(lián)系。
3. 乙方如需對租賃場地進行裝修,則乙方應將裝修方案報消防等相關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后向甲方報備,否則,由乙方承擔全部法律和經(jīng)濟責任。乙方裝修期間,須嚴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規(guī)范執(zhí)行,并自行承擔施工安全責任。
4. 乙方在租賃期間因違反安全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處理和解決;一切法律后果和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5. 乙方人員不準私自動用、拆卸甲方租賃場地原有的設施設備,由于未執(zhí)行此項規(guī)定,造成人員傷害(包括甲乙雙方人員和第三方人員),一切后果和經(jīng)濟損失由乙方負責。
6. 乙方應指定一名安全負責人負責對本單位所有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并依法進行管理和定期檢查。
7、 乙方應認真落實本協(xié)議第七條所列相關注意事項,租賃期內,乙方對承租場地安全承擔全部責任。
三、租賃期內,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對乙方租賃場地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向乙方下達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規(guī)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時整改,甲方可按性質對乙方進行罰款,直至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
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嚴格執(zhí)行《協(xié)議書》約定內容,造成對方單位或第三方人員傷亡事故,按照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劃分責任,依法協(xié)商處理。
五、本協(xié)議一式叁份,甲方執(zhí)兩份,乙方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協(xié)議自簽字蓋章之日起執(zhí)行(生效)。
七、附:用電注意事項、倉儲注意事項、消防注意事項
(一) 用電注意事項
1、電器方面(1)不違反“停電檢修安全工作制度”,進而誤合閘造成維修人員觸電。
不違反“帶電檢修安全操作規(guī)程”, 使操作人員觸電。(3)不帶電移動設備。(4)不用水沖洗或用濕布擦拭電器設備。(5)不違章救護他人觸電,造成救護者一起觸電。(6)在對有高壓電容的線路檢修時要進行放電處理。
(7)不得使用超過規(guī)定負荷的大功率或超大功率電器產品。
2、施工方面
(1)嚴禁誤將電源保護接地與零線相接,且插座火線、零線位置接反使機殼帶電。(2)嚴禁插頭接線不合理,造成電源線外露,導致觸電。(3)嚴禁供電線路架設不規(guī)范造成搭接物帶電。(4)嚴禁隨意更換與原規(guī)格不符合的空氣開關,失去短路保護作用,導致電器損壞。(5)嚴禁施工中未對電器設備進行接地保護處理。
(6)未經(jīng)許可,不得擅自動用園區(qū)相關電器設備。3、電器產品、工具質量方面(1)嚴禁電器設備缺少保護設施,造成電器在正常情況下?lián)p壞和觸電。(2)嚴禁帶電作業(yè)時,使用不合格或不合理的工具或絕緣設施造成維修人員觸電。(3)嚴禁使用劣質材料、不符合設計要求材料做出的絕緣等級、抗老化能力低、容易觸電的產品。
4、其他方面(1)降低電器設備的對地絕緣水平。
(2)保持電氣線路和電氣設備正常工作狀態(tài),防止異常高溫和電火花、電弧的產生;(3)對正常操作可產生電火花或電弧的場合,注意遠離易燃物并對電火花的飛濺做必要的防護;
(二) 倉儲注意事項
1、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根據(jù)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guī)律、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2、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guī)章制度。
4、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yè)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yǎng)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5、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 不得混存。
6、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guī)定。
7、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8、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guī)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嚴禁吸煙,不準住人。
1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guī)規(guī)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1、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2、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yè)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3、倉庫嚴格執(zhí)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4、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jié)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5、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16、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fā)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7、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fā)現(xiàn)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8、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9、裝卸作業(yè)結束后,應當對庫區(qū)、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20、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qū)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1、庫房外一律不得采用明火作業(yè)。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yǎng)、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三)消防注意事項
1、乙方在租賃期間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有關制度,積極配合甲方做好消防工作,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2、乙方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管和維護甲方在乙方租賃場地配置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搬動或損毀,嚴禁將樓宇內消防設施用作其它用途。
3、乙方不得占用或遮擋消火栓、滅火器、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等消防設備設施的正常使用范圍等,乙方必須保證消防通道具有回路并暢通。
4、乙方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guī)定全面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內的防火安全,甲方有權于雙方同意的合理時間內檢查租賃物的防火安全,但應事先通知乙方。乙方不得無理拒絕或延遲同意。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