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包方:欒川縣南環(huán)路改擴建工程三標段項目部(甲方)
承包方: (乙方)
為確保構造物施工的安全生產,保障工程施工的順利完成,上列雙方對甲方位于欒川縣南環(huán)路改擴建工程第三標段 K4+198小橋 的構造物工程,經雙方協(xié)商達成如下安全施工協(xié)議:
一、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進行該工程的施工,乙方必須對施工人員嚴格管理和進行安全生產教育,保障施工合同期內沒有人員傷亡事故發(fā)生,如發(fā)生傷亡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二、 工程開始施工后,乙方必須首先按設置明顯的安全施工標志和彩條布或防護網,夜間必須設置警示標志(警示紅燈),以確實保障過往車輛及行人安全,若因安全標志設立或其他安全措施不到位,而所產生的任何經濟及民事、刑事責任,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 乙方施工,必須在保障道路暢通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乙方對施工挖出的廢料和構造物施工用的構件及其他涉及施工的物品必須及時清運或放于安全地帶,絕不允許影響車輛及行人的安全通行,若發(fā)生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 以上條款經雙方協(xié)商自愿達成,如果乙方保障不了安全,甲方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終止乙方對該工程的施工行為和權利。
五、 該協(xié)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到工程施工完畢后,自行解除。
甲方(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乙方(簽字): 聯(lián)系電話:
日 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