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檔作者:
田水承1 2 劉芬1 2 楊祿1 2 張恒1 2
文檔來源:
1.西安科技大學能源學院 2.教育部西部礦井開采及災害防治重點實驗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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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2016年0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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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不安全行為是誘發(fā)煤礦事故的主要因素。為進一步解釋和預測礦工的不安全行為,尋求有效的干預對策,基于計劃行為理論( TPB) ,引入工作壓力和風險傾向2 個變量,提出了礦工不安全行為的假設模型。通過問卷調查并運用結構方程模型( SEM) 探討了不安全行為的影響因素與不安全行為之間的影響方式和影響路徑,檢驗了假設,并針對檢驗結果提出了不安全行為的干預對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