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填空題
l.交通安全標志中的警告標志是警告車輛、行人注意 (危險地點) 的標志。其形狀為(等邊三角形)、(頂角)向上。標志的顏色為(黃底)、黑邊、黑圖案。
2.鐵路道口的信號燈,兩個紅燈交替閃爍或紅燈亮時,表示(火車接近道口),禁止車輛、(行人)通行;當(燈熄滅白燈亮)時,表示道口開通,準許車輛、(行人)通過。
3.交通標志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
4.患心肌梗塞、嚴重(高血壓)、傳染病等疾病的人、懷孕( 8 )個月以上的孕婦及不到( 2 )周的新生兒均不宜乘坐飛機。
5.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規(guī)定,注意車輛,不要追逐、猛跑;在交叉路口通過無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時,須讓按放行信號(直行)或者(左)轉(zhuǎn)彎車輛的先行。
6.交通標線由各種路面線條、(箭)頭、(文字)、立面標記以及突起路標和路邊線輪廓標等構(gòu)成。
7.交通安全標志中的指示標志是指示車輛、行人(行進)的標志。其形狀為圓形、長方形和正方形。標志的顏色為藍底、白圖案。
8.人行道禁止(非法占用),禁止(機動車輛)行駛,但推著自行車(可以)在人行道上行走,殘疾人的輪椅(也可)在其上通行。
9.駕駛員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成為正式駕駛員之后,必須按( 車輛管理 )機關規(guī)定的期限接受審驗。審驗合格的,辦理完手續(xù)后,(可以)繼續(xù)駕駛車輛;審驗不合格的,(不準)繼續(xù)駕駛車輛。
10.以道路實際的幾何中心為界,以行進方向定左右,實行(右側(cè) ) “通行”。車道的排列按車速的快慢從道路中心線或中心分隔帶起向(外)依次排列。人行道在最(右)側(cè)。車輛超越他車時,應從被超車輛的(左)邊通過。
1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12.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后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13.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14.機動車通過鐵路道口時,應當按照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或者管理人員的指揮時,應當(減速)或者(停車),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15.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16.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17.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