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原材料自檢資料;
②金屬結構安全技術要求;
③電氣、液壓及控制系統安全技術要求;
④安全防護裝置及主要零部件安全技術要求;
⑤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若無法在生產廠進行,可在安裝現場進行。
45 起重機運行試驗和裁荷試驗有哪些要求?
在用起重機械的運行試驗和載荷試驗可只做空載和額定載荷試驗,其中額定載荷試驗可兩個檢驗周期進行一次,安置和重大修理質量檢驗,其運行的載荷試驗必須按有關標準進行。
除定期檢驗和新安裝檢驗外,對于大修、改造的起重機械,在完工后應進行檢驗;閑置時間超過一年的起重機械,需要重新使用時應進行檢驗;當起重設備的強度、剛度、構件的穩(wěn)定性、機構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損害時也應進行檢驗。同時,還應加強經常性檢查,每班應維護保養(yǎng),每月經專業(yè)維修人員進行檢查。有關檢查、檢驗結果,應記錄存檔。
46 廠內車輛運貨時應采取哪些必要的安全措施?
不能超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后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后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并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47 車輛運貨時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有哪些?
不能超載,貨物堆放均勻、牢固,裝貨后的高度離地面不得超過4米,高出車身的貨物應加以固定,車上貨物伸出車箱前后的總長不能超過2米。裝載易燃易爆、劇毒危險貨物時,應報生產經營單位管理部門和保衛(wèi)部門批準,并指派熟悉所載危險品性質和有安全防護知識的人擔任押運員,車上必須備有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排氣應安裝火星熄滅器。
48 廠內車輛行駛速度有何規(guī)定?
廠內汽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5km/h,在通過道口、彎道、行人稠密地區(qū)以及載運危險物品不應超過10km/h,在出入大門或倒車時不得超過 3km/h。叉車在廠區(qū)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km/h,出入大門或在車間內部不得超過3km/h。電瓶車或其它機動小車在廠內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在車間內部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km/h。廠內各種運輸車輛在冰雪、泥濘道路行駛時,應裝防滑鏈,并緩慢行駛。
49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的安全管理要求有哪些?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安全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駕駛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駕駛。不應將駕駛證轉借他人,也不應駕駛與駕駛證規(guī)定不符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guī)則和操作規(guī)程,在行駕前應對車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隱患及時排除,否則不得上路。駕駛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規(guī)程,保持設備安全狀況良好,做到安全駕駛。
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駕駛人員的管理,提高他們的安全技術水平。通過組織駕駛人員參加安全知識培訓,或參加本工種安全知識的復訓教育,使他們熟知本工種的安全規(guī)程,掌握安全駕駛的技能,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
50 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內容?
生產經營單位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以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管理規(guī)章制度包括維護保養(yǎng)、安全檢查、檔案管理等。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安全技術檢驗報告;車輛事故記錄。
51 電氣有哪些主要危害?
電氣主要危害是:①對人體的傷害作用,包括觸電事故、電弧引起的電傷、靜電傷害;②對物體的損害,主要是設備、以及房屋燒毀,引起電氣裝置失靈等,嚴重時可引起電氣火災爆炸事故;③對環(huán)境的干擾和污染,主要是指電磁污染、雷電等;④引起二次事故,指由于電氣事故而帶來的其它破壞作用的事故,如:高處作業(yè)觸電導至墜落,引起火災爆炸等。
52 直接接觸預防措施的預防原理是什么?
直接接觸預防措施遵循這樣的原則:操作人員未通過輔助手段或工具就不能觸及到帶電部分;只能使用適當的絕緣工具才能拆卸或打開無法斷電的帶電部分,或不允許拆卸和打開的設備防護部件;使帶電部分的電壓不超過安全電壓值;將電氣設備裝設在封閉的電氣操作場所中,以實現必要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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