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河南中建水電工程有限公司再度學習水法規(guī)之后,我感觸頗深。閑暇靜思,往事如裊裊春煙滋涌心頭,驀然,想起曾發(fā)生在我身邊對我影響甚遠的兩件事。
二零零四年四月,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我到了當時公司的生產第一線———封丘紅旗閘改建工程施工工地。該閘改建完后將肩負著長垣、封丘、滑縣部分地區(qū)的放水灌溉任務,設計灌溉面積達250多萬畝。不難看出,這是一個意義非常的工程。在這個工地發(fā)生過這樣一件事情。
那天,像往常一樣,我和老趙吃完午飯趁著休息時間,沿著河邊的岸堤散步,那是我們在工地日漸養(yǎng)成的習慣。走到距閘頭不足百米處,豁然發(fā)現(xiàn),一輛機動三輪車正在往干涸的河里傾倒著建筑垃圾,另兩輛也滿載著尾隨而至。見此情景,老趙大喝一聲:“停下” !隨即扭過頭來對我說:“我去攔住他們,你去向項目部匯報”。說完這句他拔腿奔了過去。等我和項目部一行人一同趕到的時候,三個法律意識淡薄的村民幾乎要對老趙動手,而老趙還在耐心地對他們進行勸導,沒有絲毫的畏懼。很快,本村的村長也趕到了現(xiàn)場,氣氛得到了一定控制。待情緒穩(wěn)定下來以后,項目部的相關領導協(xié)同本村村長對三個村民進行了教育,為他們詳細講解了《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的相關規(guī)定,以及傾倒垃圾對河道行洪的危害性,并舉一反三,最終使這三個村民翻然醒悟。最后不但拉走了所有的建筑垃圾,還一致表示:以后要積極監(jiān)督這種行為,發(fā)現(xiàn)一起,制止一起。為本地段河道的順利行洪保駕護航。
老趙及項目部的相關領導在這件事上采取的措施及處理態(tài)度,至今令我欽佩不已。
還有一件事,印象深刻。
那是2004年仲夏——西李滾河防護工程施工工地,當時的我們正在修建其中的一座大壩,土方碾壓后已初成壩體。傍晚準備收工的時候,突然聽到“轟”的一聲巨響,扭頭看去,原來是幾個毛頭小伙子在河里炸魚,而且離壩體不足十米。當時任項目經理的老張不由分說箭步沖上前去迅速制止了他們,厲聲對他們說:“按照法律規(guī)定:禁止任何人在此進行爆破,你們這種行為將會對破壞防洪設施構成一定威脅”。緊接著,老張把《防洪法》第三十五條法規(guī)內容完完整整地背了出來,現(xiàn)場對幾個小伙子進行了說服教育。或許是迫于老張的義正辭嚴,也或許是這幾個年輕人真正意識到了自己行為的嚴重性,收起東西灰溜溜地走了。
老張的一言一行,形象地詮釋了一個治黃人至高無尚的責任。正如老張日常所說——治黃人,要為黃河負責,要為人民負責!望著老張的背影,我不由得崇敬萬分。
做為一個治黃企業(yè),類似的事跡還很多。每次想起,總是感慨萬千,他們學以致用,實實在在地將各項水法規(guī)運用到了實際工作中。他們的行為,他們的精神已為我做出了垂范,是我日后治黃工作里程中的一盞明燈,它將引領我不遺余力地實踐好各項水法規(guī),為“維持黃河健康生命”貢獻出一已之力。